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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14年第一季度审结案件数据核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05-19 17:46:34


    为客观、公正评价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加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强化监督,提高审判质量,根据平顶山市中院的统一部署和按排,决定对我院各业务庭2014年第一季度已结案件进行数据核查,现就核查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核查时间

2014年4月10日至4月24日。

    二、核查范围

自2013年12月21日至2014年3月20日期间审结的案件。刑庭抽取10件,少年庭抽取10件,民一庭抽取18件,民二庭抽取18件,民三庭抽取18件,焦点庭抽取16件,行政庭抽取10件。  

    三、调取方法

由审管办统一从内网调取案件案号,各业务庭根据调取的案件案号按要求上报卷宗材料。

    四、工作开展

   (一)人员组织

    为了认真开展好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使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扎实有效的进行,以审管办牵头,成立以党组成员、副院长陈仲贤为组长,刑庭庭长郭力维、少审庭庭长徐国平、民一庭庭长高俊营、民二庭庭长曹三伟、民三庭庭长孙运涛、行政庭庭长李建新、焦店庭庭长袁淑扬、审管办主任连秋霞为成员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领导小组”,本着实是求是,公平公正,不走过场的原则,统筹安排布署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确保了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有序推进。

   (二)核查方式

    核查采用书面审查与内网录入信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审查案件卷宗与内网录入信息是否一致。

   (三)方法步骤

    1、自查阶段(4月10日-4月14日)

    各审判业务庭进行案件质量自查。

    2、核查阶段(4月15日-4月20日)

    各业务部门进行交叉评查和院评查领导小组进行重点抽查。

    3、总结阶段(4月21日至4月24日)

    院审管办进行统计汇总及总结上报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明确改进方向。

    四、意见和要求

   (一)本次数据核查是根据省院要求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核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核查工作结束后,将根据核查情况,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并形成核查情况通报和核查工作总结上报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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