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保障意识,5月20日下午,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办公室组织召开安全行车和驾驶员作风纪律整顿专项活动动员会,会议由该院办公室主任刘艳秋主持。
会上,车辆管理负责人何冰宣读了《在全市法院开展安全行车和驾驶员作风纪律整顿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并传达了平顶山市中院安全行车会议精神。刘艳秋强调驾驶员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的重要性,并就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四点具体要求:一是驾驶员要严格遵守警车管理条例,杜绝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私自驾车外出、开疲劳车等现象;二是遵守用车规定,严格审批程序使用派车单,驾驶员应规范驾驶行为,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鸣警笛和警示灯,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并在指定位置停放车辆;三是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保持车辆整洁和安全,防止病车上路,做到安全行车;四是落实报告制度,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应该保护现场进行拍照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处置解决。
会后,全体驾驶员纷纷表示在今后工作中,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遵章守法,时刻紧绷安全驾驶这根弦,对他人负责、对自己负责,安全行车,文明行车,更好地为法院工作顺利开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