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晚7点,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吴红带领执行干警来到建设路某街道现场解决了一起纠纷。
原来,某装饰公司与某有限公司签订设计装修合同。工程完工后,双方进行结算并签订付款协议后,某有限公司尚拖欠装饰公司73万余元。装饰公司曾多次追要欠款,某有限公司都以装修质量有问题、未经检验、未交付施工图纸等为由拒绝支付。经该院公开审理后,法院支持装饰公司要回剩余装修款,同时判决其交付某有限公司施工材料、图纸和建筑业发票。判决生效后,某有限公司没有按照判决履行义务,装饰公司遂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该法院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及时运用网络查控系统对某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发现该公司5张银行卡上一分钱都没有。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找到了某有限公司负责人的相关信息,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最终某装饰公司与某有限公司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某有限公司以房抵债,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案件执结后,已是晚上11点,吴红立马带队回到法院,虽然有些疲乏,但她带领干警们继续整理卷宗,时间随着一本本案卷的处理悄悄溜走。全体执行干警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发起总攻的战斗姿态,攻克一切影响实现既定目标的难关,全面加快了迎查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