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新华区法院通过“四个结合”缓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5-10-22 10:22:17


    一是说服教育与强制执行相结合。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通过采取发放《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通知书》的形式向被执行人宣传法律,让当事人明辩情理、法理,促使其依法履行法律义务;同时依法强制执行,适时采取各项强制措施,保障案件顺利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维护司法权威。二是整体推行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我院制定了执行工作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先近后远的工作方针,把政府部门、村委、地方重点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作为重点,通过对这些案件的执结,树立了政府与法院的诚信形象,也教育了其他案件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三是个案执行与集中执行相结合。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我院根据个案特点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对同一类型、同一区域的案件,以召开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大会,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四是现金履行与变通履行相结合。我院改进执行方法,创新执行措施,灵活运用好以物抵债、代为执行、债权转股权等新方法,顺利地执结了一批“骨头”案。

责任编辑:王亚婷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303764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