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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法院执行工作实行“五公开”

  发布时间:2015-10-15 16:39:02


    新华区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立足于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不断创新执行管理机制,进一步制定了“五公开”管理机制,努力促进执行工作质量的提升。

公开立案信息。执行立案时,立案人员向申请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请人权利义务须知》,告知申请人在执行中的权利、义务和应当承担的风险。案件执行开始时,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送达《被执行人权利义务须知》、《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表》,告知被执行人执行阶段的权利义务和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责任。

    公开监督渠道。在执行服务大厅设立咨询台,向所有当事人公开案件信息,当事人可随时查询执行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以及案件分配情况,同时执行局设立了举报监督电话,方便群众监督案件进展情况。要求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人员必须及时告知当事人案件查询及举报方式,并告知当事人提出申请回避的权利。

  公开执行措施。对执行中依职权或依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进行财产调查的情况,以及对案件中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均要在实施后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对拟评估、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选定中介机构的程序等事项,评估结束后一周内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生效后双方不能协议以物抵债的,及时委托拍卖,不宜拍卖的组织变卖。拍卖或变卖结束后,第一时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下裁定予以确认。

  公开执行进程。执行过程中,要求办案人主动向申请人通报案件进展情况。速执案件在一个月内不能执结或一般执行案件三个月无法执结的,及时向申请人送达《执行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财产调查情况、案件未执结的原因和下一步执行打算。申请人要求了解案件执行进展情况的,执行人员必须如实通报法院已经完成的执行工作情况和下一步执行工作计划。

  公开执行终结程序。案件终结执行前,应认真做好当事人思想疏导工作,向申请人详细阐明执行过程,说明无法执行的原因,征得申请人理解后,再发放《债权凭证》。对已终结执行的案件,告知当事人终结执行案件的管理制度、申请恢复执行或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条件和程序,明确告知申请人只要发现新的执行线索,即可按程序申请恢复执行。

责任编辑:王亚婷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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