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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羊头卖狗肉

开音像店大肆贩卖淫秽光碟

  发布时间:2009-07-10 17:28:46


    我院近日审理一起贩卖淫秽光碟案. 南阳的张某及亲戚4人在平做音像生意,大量贩卖淫秽光碟。参与作案的4人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刑,并处以高额罚金。

我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末,被告人张某(女,38岁,南阳邓州市人)在市区开源路中段开设“新无限音像店”,除音像店门面房外,在不远处租有一房作为仓库。门面房由其外甥曹某负责,仓库由其姐及姐姐的儿子王某负责。被告人张某负责进货、收款。自20072月起,被告人张某分别从郑州、武汉、襄樊等地以每张1.5~1.9元不等的价格购进淫秽光碟,然后以每张1.8~2.1元不等的价格从门面房和仓库销出去。2008424日,公安机关在“新无限音像店”门面房及租赁仓库共查获涉黄光碟12534张。经市公安局鉴定,被查获的光碟中12434张系淫秽光碟。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的姐姐及儿子对光碟数量有异议,提出重新鉴定。200921日,抽出其中5600张光碟移送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按照该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比例计算,搜缴的12434张光碟中,淫秽光碟数量为10507张。

我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等4人以营利为目的,大量贩卖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在看守所关押期间有立功表现,法院酌情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余3名被告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4名被告均未提出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岳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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