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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着车去抢劫伸手必被捉

5个小青年一审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9-07-10 17:12:53


我院近日审理一起开着面包车多次抢劫路人的案件。被告董某等5人平均年龄不足20岁,其中2人犯罪时不满18岁。200810月至11月间,董某与其余4名被告分别结伙,由董某驾驶他的一部五菱之光面包车,分别在市区东环路、鹰城广场、平桐路与叶鲁路交叉口,南阳市,舞钢市等多个地点,使用胁迫、劫持、殴打等手段,抢劫路人的手机与现金。法院查明的受害路人多达9人。20081126日晚,董某等3人驾车在舞钢市将女子刘某劫持上车,抢走刘某的手机,并把刘某拉至市区。次日凌晨3时许,董某等3人在女贞路遭巡警盘查时被抓获。

董某等5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遂判处董某等4名被告6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数额不等的罚金,犯罪情节较轻的被告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作案工具五菱之光面包车被没收。目前,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责任编辑:岳奇峰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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