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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伙同男友敲诈男网友

涉案三人一审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9-07-03 17:25:54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女大学生与男友携手敲诈男网友案。

    在网上昵称为小妖的21岁女生是我市一所高校的大学生,2008年11月初,她通过QQ聊天认识了男网友高山流水,两人曾经见过一面。后来,小妖在男友李某(无业人员)怂恿下,预谋敲诈高山流水。2008年11月19日21时许,先由小妖发短信约高山流水到鹰城广场见面。小妖说有点冷,高山流水就说,开个房间吧。随后,两人到李庄一家招待所开了一个房间。与此同时,李某叫上李某某帮忙,一直悄悄跟着两人。

    小妖在房间呆了一会儿之后,以上厕所为名,到招待所外面,把等在外面的李某及李某某叫进房间。李某一进房间,对着高山流水一阵乱打,说高山流水非礼了小妖,问是“公了”还是“私了”,“公了”就是带高山流水去派出所并通知其老婆,“私了”就是让其拿一万元钱。高山流水同意“私了”,李某从其钱包内拿走现金800元和银行卡。随后,李某按高山流水说的密码,拿着银行卡到银行取了4900元,后还给高山流水200元。随后,李某让高山流水写了一张欠小妖4000元的欠条。事后,大部分赃款由李某所得。案发后,小妖被警方传唤到案,同年11月25日配合警方主动约李某在一理发店内见面,民警将李某抓获。今年2月13日,民警将李某某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小妖、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当场向被害人索要现金,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判处被告人小妖、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岳奇峰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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