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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院法警队伍工作现状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4-12-17 11:52:13


    人民法院法警是人民法院内部的一支准军事化队伍,在保障法院正常审判工作秩序、处置突发抗法事件、维护司法尊严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不断发展的社会形势和审判涉及领域不断扩大,作为人民法院重要组成部分的司法警察所担负的任务越来越繁重,这支队伍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正在显现,这就要求司法警察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业务技能、执法水平来适应时代的发展。法院法警支队处于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服务保障的第一线,是法院警务工作的指挥部、执行者。但由于管理体制的不健全,工作任务的庞杂性以及“入口”广、“出口”紧等因素,导致目前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存在人员编制偏少,工作积极性不高,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法院法警队伍管理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以保障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完成的质量与效率。随着法官职业化改革的深入开展,司法警察职业化改革也势在必行。

     一、当前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年龄结构老化,德育水平参差不齐

        目前法院法警队伍现有的司法警察很多是八十年代从多种渠道进入法院工作的,主要来源于内部调整、复转军人、党政机关调进、从企事业单位选拔或从社会待业青年中招考,真正按规定落实择优招考的很少。由于在组建初期各项工作准备不充分,在入口处没有制定相应的准入平台,受教育程度和认识水平不一样,个别司法警察的政治鉴别力较差,影响了司法警察的整体素质。加之用人机制的不完善,“出口”不畅,没有其他出路,人员编制又限制了年轻警员的补充,司法警察一经录用就可以做到退休,这样就造成了警员的流动性差,新陈代谢慢,体能普遍较弱,业务技能不高,尤其是军事素质不高,难以适应高强度的军事训练,以致很难适应对抗性强和灵活机动的司法警察工作,制约了法警队伍工作创新的活力和生机。据近几年来的法院大量的信息及新闻报道表明,在刑事开庭时人犯脱逃、自伤、自残、遇突发事件处置不当等类似事件时有发生,极大的影响了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经分析主要原因除个别干警综合素质低、责任心不强外,还存在现有在编司法警察年龄老化、知识层次已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

    (二)司法警察队伍管理体制不健全,职权行使不明确

法警队伍虽然进行了编队管理,但仍存在着大量的兼职司法警察,兼任着办公室人员或业务庭书记员等职非所用的普遍现象,造成了司法警察自身心理的不平衡。有的认为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低人一等,受人指派,没有出息,因而工作不安心,思想不稳定;有的认为自己所做的是打杂工、拉公差等事务性工作,有苦劳没功劳,因而想方设法调离司法警察队伍,消极应付工作的心理较为明显。在法院内部法官地位高,法警地位低;法官素质高,司法警察素质低,几乎成了人们的共识,造成司法警察队伍思想不稳定、队伍难以管理的现状。

     (三)警务装备落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用装备标准》规定,对法院法警队伍武器、器械、交通工具、通讯器材都有相应的配置标准,但目前法警队伍警务装备符合这一标准的并不多。一是由于有些法院的财政依附当地财政来支配,很难有资金来投入法院搞物质装备建设,以致很多法院的物质装备条件还很差。二是部分法院领导对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建设不重视,有条件的也没投入到物质装备建设,出现正常的警用装备都不完善的现象。导致司法警察队伍在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带来极大影响,制约了司法警察工作的正常开展,严重削弱了司法警察队伍的战斗力。

     (四)司法警察聘任制有待完善

       自实施司法警察聘任制以来,聘任制司法警察已成为法院司法警察队伍一支“新鲜血液”,但在编制体制、工资福利、保险等没有明确落实到位。如有些聘任制司法警察在法院工作了将近十年,将他们的青春年华都奉献给了法院,由于所在法院不愿与他们签订不定期合同就遭解聘;有的法院盲目的、一窝风式地招收聘任制司法警察,而所聘用的聘任制司法警察不说使用国家确定的行政编制,甚至当地财政连经费都不承担,由法院自行解决,工资待遇一层不变,还跟当初聘任时一样,完全等同于临时工等等,严重影响聘任制司法警察的工作热情。

     (五)司法警察的行政职级较低

法院的中层领导干部一般是正科职级,次一级的也达到副科级,而由于没有正式文件规定司法警察的行政职级,个别地方有的也是靠地方党委政府支持而得,不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的大队长、教导员还是科员级,明显低于其他部门。有的年轻司法警察感到职级低下而看不到希望,年纪大的司法警察也觉得职级到顶而缺乏上进心,以致工作上是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得过且过。与审判人员相比,缺乏激励机制,严重挫伤了司法警察工作的积极性。

     (六)司法警察业务技能水平有待提高

新的形势和审判工作的要求,司法警察不但应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知识,同时还应具备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专业技能。特别是像新疆七五事件提醒我们要切实加强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由于司法警察工作任务繁重、经费紧张的原因,司法警察的训练很难做到经常化、正规化。一些法院的法警甚至常年不训练,只是在上级检查、应付考核时才临时集中训练几天应付了事;一些法院法警没有训练场地和设施,组织训练无处可训;有的新上岗司法警察对业务不熟悉,未经专门培训便上岗执勤,以致在工作中常出现问题,难于保障各项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解决当前法院法警队伍中问题的对策

    (一)转变观念,找准工作定位

    一是加强领导,真正把司法警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把司法警察工作作为重要的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在新形势下,司法警察工作在法院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要落实“一把手”工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要配足配强司法警察部门领导,在人员上力求配齐、配精、配强,使司法警察队伍不断发展,形成开创工作新局面的格局。二是明确司法警察职责。法警依法履行职责,既保障了办案法官的安全,又提高了办案效率,减轻了法官的工作负担。同时,能有效地防止办案中违法违纪问题和不规范执法等问题,促进法院严格执法,依法办案。

    (二)抓好规范化建设

     一是要以业务建设为基础,以规范化管理为保证,不断提高司法警察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培养出一批“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司法警察队伍。二是要抓规范化建设。司法警察要熟悉法警职责,懂办案程序,会使用枪械具,会擒拿格斗,会微机操作。三是要抓装备建设,为司法警察履行职责提供物质保障。根据办案工作的需要,本着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有计划地配备警械防护器材、通讯设备及交通工具,提升司法警察的保障能力,为司法警察履行职责创造物质条件。四是认真抓好法警的管理工作。以工作、考核、训练、内务的规范化为目标,注重管理理念的转变,强调管理措施的改进。在管理理念上,要由“善抓善管”到“敢抓敢管”,并逐渐养成用调研成果指导管理手段的理念。

    (三)提升法警素质

    司法警察工作的性质、职责和任务,决定了法警不仅要有过硬的业务技能,而且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这就要求这支队伍必须组织严密、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为此,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司法警察队伍的廉政、勤政和职业道德教育十分必要。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着装规定,注重仪容举止。办案中要文明执法,自觉维护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杜绝法警在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问题。总之,在任何情况下,每位法警都应做到“令行禁止”,具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切实注意自身的形象,只有这样,才能建设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的司法警察队伍,更好地为工作服务。

     综上所述,加强司法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建造一支高素质化的司法警察队伍,是形势发展的需要,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是保障完成日趋繁重的审判任务的需要。我们应该站在全局和未来的高度,认识和把握司法警察队伍的发展机遇,紧紧围绕法院工作主题,着眼警务保障能力的提高,大胆偿试,勇于创新,探索出一条符合自身特点的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建设之路,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需要打造了一支现代化的司法警察队伍。

责任编辑:李萌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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