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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

  发布时间:2014-12-17 11:28:18


    2014年上半年,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面对食品安全犯罪连续升高的态势,快速审理判决食品安全犯罪5件7人,先后审理代某、田某在卤肉中、李某在烧鸡中、范某在卤肉中违法添加亚硝酸盐案件三起,判处犯罪嫌疑人4人;审理李某、胡某违法在豆腐中违法添加防腐剂苯甲酸钠案件1起,判处犯罪嫌疑人2人;审理邢某违法在腐竹中添加次硫酸氢纳甲醛(吊白块)1起,判处犯罪嫌疑人1人。着力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放心,餐桌安全。

    目前食品安全犯罪主要表现在食品制作过程中,为使食品色泽鲜艳、保质期长,违法、违规使用不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给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带来严重隐患,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新华区法院针对食品安全案件的高发态势,从严从重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打击,从快从严的审理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责任编辑:李萌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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