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对青少年犯罪的案件,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指导思想,牢牢把握司法预防这一工作重点,以开展一系列积极有意义的活动为载体,将预防、审判和帮教三个环节的工作紧密结合,充分保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坚持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加强青少年预防犯罪工作。
新华区法院少年庭认真总结了多年的工作经验,深感法制教育的薄弱、青少年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因素之一。针对这一不足,少年审判庭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专业优势,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将法制教育引入学校和社区。
二、强化走访联动,打造“亲情审判”,着力增强庭审教育感化效果。通过问卷调查和针对性谈心的方式,走访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及被告人所在学校和社区,结合辩护人的举证材料找准教育的突破点,增强庭审教育的针对性。注重调动公诉人、辩护人庭审教育的积极性,吸收被告人所在单位或社区有关人员参加,形成教育合力。庭审中未成年被告人不带刑具,不穿囚服,积极打造“亲情审判”,营造宽松的教育氛围。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教育感化,在未成年人案件开庭审理时,对犯罪动机进行深入剖析,指出导致犯罪的自身原因和外界因素,使对被告人的教育更有针对性。
三、注重综合考量,强化缓刑的挽救教育功能。推行被告人人格调查制度,在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时,综合考虑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状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指控犯罪的前后表现,基于有利于失足青少年成长的考虑,该院对未成年案件只要符合缓刑的条件,一般优先考虑适用缓刑。同时,注意与法定监护人、辩护人联系,消除被告人焦虑、恐慌、自暴自弃的心理,调整他们的心理状态,劝导他们能正视现实、在思想上自己战胜自己,化悲观消极的情绪为积极的情绪,树立起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