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三留守”案件。原告白魁与被告白金峰赡养纠纷一案,经该院调解,确定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赡养费150元,每年向原告支付小麦150斤、玉米30斤。
调解书生效后,被告一直未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被告支付赡养费及粮食。该院对被执行人下发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按照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但被告一直未履行。考虑到申请人年事已高,生活有诸多不便,我院干警多次上门做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昨日,被告将赡养费交付法院,并表示以后按时给其父支付赡养费及小麦、玉米,好好赡养父亲,并对法院干警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