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1日晚7点,一态度蛮横、气焰嚣张、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终于在拘留所写下了悔过书并将款项支付给申请人。
2013年4月8日,被告魏某某驾驶车辆与停在路边的拖拉机发生碰撞,致车内乘客吴某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左小腿皮肤溃破。交警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魏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双方度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引起诉讼。2013年11月15日,我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魏某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吴某各项损失14775.12元,若未按判决时间给付,加倍支付迟延利息。
判决生效后,魏某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吴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中,执行干警多次通知其到法院并邮寄执行通知书,但魏某某始终不配合执行。2014年11月21日早晨5点多钟,我院3名执行干警赶至魏某某位于郏县王集乡孔楼村家中,敲开门后,其妻称其不在家。我院干警在勘察其房屋时,发现其中一间屋子未锁,但屋后有东西顶门,从门上窗户看到被执行人魏某某正藏在门后。我院干警遂让其出屋,在僵持一个小时后,魏某某才从屋里出来,对干警大声呵斥,说大清早来办案违法、强词夺理、态度恶劣,并仗着人多限制我院干警人身自由,不让出屋。主管副院长余院长得知后立即联络郏县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协助工作,我院干警才得以走出屋子。9点钟左右,我院执行局李局长带领5名干警赶至执行现场,要求被执行人魏某某到法院说明情况,但魏某某拒不配合,其妻女强行阻拦,撕衣服、抱大腿妨碍执行。魏某某躺在地上不动,法院干警将200多斤的魏某某抬至车内。魏某某在车上多次问工作人员姓名并扬言早晚整死你们,态度蛮横、嚣张。到法院后趴在地上装病,干警遂打120将其送至第二人民医院。魏某某在医院仍不配合各项检查,每项检查都由执行干警将其抬上操作台进行,各项检查合格,经院领导审批,将其予以拘留。当晚在拘留所,经所内民警训导,魏某某写下了悔过书,并将执行款给付申请执行人,经领导审批对其解除拘留,历时15个小时的执行圆满结束。
在整个执行过程中,在院领导的支持和指挥下全局干警拧成一股劲,齐心协力,破解一道道执行难关。干警们有的一整天都没有吃上饭,有的家中孩子突发急性肠胃炎,有的带病在身打点滴中,接到同事急需支援帮助时,抛下一切,全力配合。正是靠着大家极强的责任心和凝聚力才使此案把握了最好的执行时机,使案件一气呵成、圆满执结。申请执行人全程在场,也为我院干警的执行力和领导的魄力所折服,被干警们的一言一行所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