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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法院做好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

  发布时间:2014-10-31 09:49:03


    为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规范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促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制定以下措施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促进法院办案质量和效率。

    健全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责任制。明确院领导和庭室负责人的具体联络对象,人民法庭负责联络所辖区域人大代表。联络人要把与人大代表联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认真做好与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明确将联络工作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内容,确保联络工作落实到位。

    规范人大交、督办案件及代表来信来访的办理。人大的交、督办案件,由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督办,并由办公室负责向人大汇报;人大常委会转办的信访件和代表的来信来访,由院长批阅至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与承办庭室共同处理解决,并由法院向转办单位及代表反馈。

    加强与代表的联络及代表建议和意见的收集工作。对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提案,逐项、逐案进行登记、建立台账,落实承办部门,限定办理期限,全程跟踪办理。对报结的建议、提案,严格把关,存在瑕疵的,立即退回承办部门改进完善。办理人大代表关注案件,明确由承办部门负责人担任审判长,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开庭、优先听证、优先合议、优先审批、优先执行、优先安排、优先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等,做到快立、快审、快执,提高办理效率。案件办结后,及时、主动向代表汇报案件处理结果,必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制作代表联络表格,注明人大代表联络室部门工作职责及联络方式,发送到区人大代表及本地上级人大代表手中,并规定了办公室收集人大及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方式、方法。

    搞好邀请代表旁听庭审工作的协调。由一名院领导具体负责邀请代表旁听庭审相关事宜,并就案件的选择、个别代表自行联系要求旁听案件的办理、业务庭与办公室的配合等作了详细规定。

    坚持报告制度,加大对人大代表权益的保护。及时向人大报送法院大要案审理情况、队伍建设、审判管理等信息。审判业务庭审理涉及人大代表权益保护的案件,及时报告联络室及分管领导。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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