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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刑庭开展巡回审判 以案讲法剪影

  发布时间:2014-09-26 17:11:35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法警带被告进入法庭


审判长法槌落下庭审正式开始


庭审现场


执庭法警将卷中证据递交给被告人辨认


被告向被害人道歉 表示认罪悔罪


当庭宣判


审判长以案释法


判后答疑


判后答疑2

    9月26日上午,在平顶山市新华区湛河北路街道八中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院内,一场特殊的庭审正在进行。新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们正在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这是该院积极开展巡回办案,把法庭搬到社区,就地审理,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的便民行动。

    当天上午一大早,该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们手提着沉甸甸的国徽来到了平顶山市新华区湛河北路街道八中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院内,经过一番紧张的准备,一个简陋又不失威严的审判庭布置好了,整个布置和在法院的布置基本一样。

    上午9时,随着审判长的法槌落下,庭审正式开始,一场简易而神圣的庭审呈现在了百姓的“家门口”。

    2014年1月29日中午12时许,在平顶山市新华区八中北街市绢纺厂单身宿舍楼楼道内,被告人谢某某与被害人陈某的妹妹陈某某等人因电视卫星信号接收器归属问题发生纠纷,继而双方发生争执、厮打,被告谢某某持刀砍伤被害人陈某头部,导致被害人陈某右颞部创口长8.2cm,右顶骨骨折、右颞部硬模下血肿,陈风华的损伤符合锐器致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民事赔偿部分经本院主持调解,2014年9月15日被告人谢某某之子董某某当庭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陈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6568元,得到了被害人陈某的谅解。因本案在当地(社区)群众中反响较大,因此新华区法院刑庭决定将案件审理搬到案发地,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庭审历时2个小时,从法庭调查到当庭宣判严肃有序,被告谢某某当庭真诚的认罪悔过,并向受害人道歉。合议庭鉴于被告认罪、悔罪,已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已履行,鉴于被害方也存在过错等综合因素,当庭宣告判处被告谢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谢某某当即表示认罪服判。

    庭审结束后,该案主审法官以案释法,向参加旁听的几十名群众开展了法制教育,解答了旁听群众的法律咨询。他们结合农村常见的相邻关系、赡养纠纷、人身损害纠纷等案例,从法律角度,情理方面,以案说法,使社区居民懂得什么是违法?什么事犯罪?让群众认识和睦相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遇到纠纷要以和为贵,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通过正当的手段,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这场特殊的庭审活动,将普通百姓眼里陌生的法庭“搬”到居民身边,让居民更直接地接触审判,更直观地了解法院审判程序和法律知识,体现法庭判案的公平、公开和公正,更直观生动地进行普法宣传。    

    近年来,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不断增设巡回审判点,扩大巡回审判范围。巡回审判中,法官们针对性地选择因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犯罪的案件进行审理,邀请当地乡镇干部、群众现场监督、旁听,将审理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实现审判过程的公开、透明,同时开庭审理后积极为当地人民群众开展法制宣传、进行法律咨询,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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