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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实行人民陪审员“双重”职责 提升参与审判活动能力 创新便民诉讼服务措施

  发布时间:2014-05-23 15:59:29


    为了把省高院公开发布的12项爱民实践服务承诺落到实处,新华区法院对聘请的人民陪审员实行“双重”职责,为其创造更多机会参与审判活动,不仅增进了司法民主和公正审判,而且创新了便民诉讼服务措施,深得当事人和社会的好评。

    为了增进司法民主,提高审判活动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从去年开始,通过民主推荐、政审考察,该院从社会各界公开聘请了一批文化素养高、懂法敬业、服务热情的人员为人民陪审员。为了增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的能力,该院决定把所聘人民陪审员并入诉前调解中心,兼负人民调解员职责,使其具备既是人民陪审员又是人民调解员“双重”身份。有陪审任务时,参加各业务庭开庭陪审;无陪审任务时,参与调解处理各类简单民事案件。同时规定对来诉的民事案件一律采取暂缓立案,由立案庭转入诉前调解中心,按简易程序进行调解。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凡经诉前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要求出具民事调解书的,由主管庭长审核把关签名,制作正式民事调解书;对七日内调解不成的,立即退还立案庭,转入普通诉讼程序。“双重”身份的实施,既增进了审判公正、司法民主,又使大量的民事纠纷在诉前快捷简便的得以化解;既拓展了法院解决纠纷的功能、创新了便民诉讼服务的措施,又提升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的能力,锻炼了自身。“双重”职责实施以来,该院诉调中心共出庭陪审36人次,调处纠纷18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收到了当事人和社会的一致好评。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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