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权一直是市民关注度非常高的话题,法院不断接到有关投诉、诉讼。究竟那些情况属于房产欺诈?面对欺诈,购房户该怎么办?
最典型的欺诈行为包括隐瞒房屋抵押事实、隐瞒房屋出售事实(就是常说的一房二卖)、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资格。这三种欺诈行为具体表现在五个方面: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后,出卖人(包括开发商和个人)未告知购房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合同签定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三、签定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四、签定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 瞒所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五、签定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按照有关规定,这些欺诈行为要受到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