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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法院推行司法鉴定前置制度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3-11-25 11:57:01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解决涉及司法鉴定案件审理周期长,当事人无法准确确定诉讼请求,案件不易调解,信访发生率高等问题,新华区法院探索实施司法鉴定前置制度,取得了良好效果。

    该制度规定,在立案审查阶段,对于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首先引导当事人进行预立案。预立案后,在原、被告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由立案庭法官负责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两周内调解不成的,由立案庭、司法技术鉴定中心引导原、被告双方共同选定司法鉴定机构,对损害后果或其它需要鉴定事项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后,依据鉴定结论再由立案庭法官进行调解。两周内仍调解不成的,正式立案转入相关审判庭进行审理。

    该制度实施以来,共有26起民事案件在正式立案前进行了司法鉴定,其中12起案件在预立案或案件审理阶段调解结案,其余案件的审理期限也明显缩短,均在三个月内判决结案,案件无一引发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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