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群众反映的“裁判不公、办案拖拉、文书错漏、申诉难”等问题,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提高案件质量、确保司法公正”的有效途径,建立完善了案件质量管理全面监督跟踪体系。该体系从案件审限、办案程序、案件调解、文书制作、判后答疑、错案纠正等六个方面进行跟踪管理,以确保受理的案件高效、公正、无错。
一、以审限跟踪促效率提高
该院对受理的各类案件利用院局域网对案件审限实行微机监控跟踪。一是每天上班后,各主管院长、庭长第一件事就是打开微机查看当天各类案件的审结情况,对临近审限的案件及时向庭长、主审法官发出催办警示,由庭长督促承办人在审限内办结。对超审限案件登记造册,由案件承办人逐件向主管院长说明情况,主管院长根据不同情况办理延期手续,责令庭长督办,限期办结。若到期仍未审结,又无正当理由,依照审判纪律给予责任处分,并每件扣发承办人工资30元,全院通报批评。二是院局域网对案件实行微机自动警示跟踪。在案件审限到期前30日,各庭的微机就会自动预警,提示该案件已临近审限,督促办理。各主管院长坚持每周一到各庭逐案检查审结情况,下达限时口令。三是根据微机提示对案件审理环节实行限时汇报跟踪。要求做到:案件开庭后合议庭应及时合议,提出处理意见。对需下判的案件,主审人应在一周内向主管院长汇报,由主管院长审定;主管院长认为需要提交审委会研究决定的,应在一周内提交,避免了案件开庭后,承办人迟迟不予汇报的现象。四是对案件送达环节实行定期跟踪。案件立案受理后,承办人应在3日内送达完毕应诉开庭通知等文书;案件开庭审理后,对调解结案的,承办人应在3日内制作出调解文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对需裁定下判的,经向主管院长或审委会汇报后确定裁判意见的,承办人应在一周内制作出裁判文书送达当事人。自跟踪体系建立以来,我院受理的各类案件除延期审理的案件外,无一起超审限、超期移送、延期送达的案件,办案效率明显提高。
二、以程序跟踪促办案程序合法
各庭庭长、审判长对案件程序合法负责跟踪监督。一是从立案入手进行跟踪。由立案庭庭长对每日受理的案件审批表从案件管辖、是否符合立案标准、诉讼费收取等方面严格按照立案程序把关。对符合条件的由主管院长及时签发,按诉讼法规定期限送达受理、应诉等文书。二是从审理环节进行跟踪。由主管院长、庭长严格依照审判程序层层把关,查看每一起案件的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查看对案件合议、回避、公开审判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把关监督。在庭审时要求审判长严格依照法律程序主持庭审,对庭审程序合法负责,对发现违反程序的立即纠正,确保程序公正,保证了审判流程各环节实现有序运转。
三、以文书跟踪保办案质量
裁判文书是法院审判工作的最终体现。文书质量的优差也关系着案件质量的高低。因此我们把办出精品司法文书作为各项审判工作的突出点,明确要求对裁判文书要做到:说理得当、层次分明、事清理晰、无错、漏、重、别字、打印装订质量好,书面整洁美观。我们的跟踪措施:一是实行法律文书签发负责制。签发人员要对法律文书质量全面把关,包括语言文字、论理逻辑、法律适用等,对文书质量差、不符合要求的,返回承办人重新制作,直到合乎要求标准。文书签发后,签发人要对所签文书质量负责,出现错误和问题,追究签发人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二是层层跟踪、层层把关,定期开展文书展示评查活动,对文书进行评选,评出优差,大会通报、对优者表扬,对差者警示,推动全院法律文书质量的提高。三是实行奖优罚劣制度。我们规定对文书中出现错、别、漏、重字一处扣发承办人工资50元,适用法律条文错误一处扣发工资100元,全年文书质量超过三件不达标的取消年终奖和评先资格。同时对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法律文书的每件奖励150元。通过罚错奖优,增强了承办人对文书的质量意识,提高了责任人对文书质量的责任感,确保了每份裁判文书不出现问题,塑造了我院对外的良好形象。
四、以调解跟踪增社会效果
该院把调解工作作为审理民商事案件的重头戏,做足、做透、达到案结事了,增强办案的社会效果。一是做好庭前调解跟踪。在各业务庭设立简易案件调解组,对受理的简易民商事案件进行调解,七日内调解不成的,再分流到其他合议庭,并将庭前调解情况告知承办法官,由其在庭审中结合庭前调解情况继续调解。二是做好庭审调解跟踪与判前调解跟踪。经庭审调解实在无法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的,在送达裁判文书前再组织双方当事人做一次判前调解,凡能在判前调解的,承办法官可先行制发调解文书,事后再按程序向领导汇报并核消已经领导签发的判决文书。三是做好当面调解与背靠背调解跟踪。对积怨不深,能够坐在一起进行调解的当事人,法官直接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对双方对立情绪较强烈,一时难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调解的,承办法官则先分别与各方当事人进行背靠背单独交流,释法明理,努力化解双方的对抗情绪,待双方意见趋近一致时,再组织双方坐在一起协商解决问题。四是做好法官居中调解和案外人协助调解跟踪。既注重法官在组织调解时的居中调解主导作用,又注重寻找当事人信赖、尊重的案外人的支持,通过案外人对当事人的影响,参与调解,促使双方摒弃前嫌,互谅互让,以最圆满的方式彻底化解矛盾纠纷。
五、以判后跟踪求社会和谐
为了强化“辩法析理、胜败皆服”的诉讼理念,尽力做到判后事了,承办人对所办案件宣判后,能让胜诉方赢的明明白白,让败诉方输的心服口服,该院建立完善了法官释法、判后答疑工作机制,对判后工作实行跟踪,以提高法院裁判的透明度,增强司法亲和力,力求社会和谐。
该院通过对上级转办、督办案件及大接访案件的评查,发现大部分案件与案件判后答疑不到位有关。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实行判后答疑跟踪制度,制定了《判后答疑实施细则》。《细则》从答疑范围、答疑程序、答疑责任人、答疑责任效果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完善了从强化审判人员的责任意识入手,以规范答疑程序和答疑期限为载体,认真实行谁承办谁答疑、谁答疑谁负责的工作机制。《细则》规定,法院在作出或送达裁判文书时,审判人员应当就裁判的事实理由、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进行判后释明,对当事人提出疑问的,当即给予解答;在法院裁判文书生效后,当事人对生效裁判不公提出异议、疑问申请答疑的,由原案件承办人依法履行释明义务或组成合议庭召开判后释明听证会。听证会后,合议庭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案件判决正确与否做出评议,并做出处理决定。通过判后公开答疑和法官释明制度的实施,可以使错判案件及时得到纠正,让判决正确案件的当事人心服口服,使每位案件当事人都能悉知诉讼胜败的原因和如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消除了当事人对法院的误解,提高裁判的公信力,有效地预防了涉诉信访因素的滋生。
六、以纠错跟踪促信访稳定
为了切实解决法院申诉纠错难问题,把好审判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预防涉诉上访案件的发生,该院对申诉、信访案采取了跟踪督查措施:一是确立了敞开复查案件大门的指导思想,凡当事人申诉的案件,一律由立案庭立案交审监庭复查。经复查,发现错误的彻底纠正,还当事人一个清白;该追究责任的追究到底,决不姑息迁就。二是成立了“错案追究领导小组”。对三年来发回改判、再审改判、群众举报、上级督办等案件进行封闭式的全面评查、抽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对主审人进行责任倒查追究,做到权责统一。三是做好涉诉信访案的跟踪督查。采取了“六诊治”的对症施治措施:1、上门预诊,预防涉诉信访的发生。加强与辖区各单位信访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制定预案,提早解决群众反映的涉诉信访问题,将涉诉上访的苗头处理在萌芽状态。2、窗口门诊,在院立案大厅门口专设信访接待办公室。由信访办统一负责全院的涉诉信访工作,对所有的信访案件进行统一排序、统一处理,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3、特事急诊,将可能激化的矛盾化解在诉讼之外。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实行信访档案制、首问责任制、定期通报制、上访老户排查制、重点案件包案制和目标管理考核制等六项制度。对不同类型的案件,特别是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案件规定了详细的处理程序和调处办法,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做到特事特办。4、下乡出诊,将纠纷解决在基层。各庭法官坚持经常深入到各乡(镇)、社区现场办公,主动上门解决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变上访为下访。5、集体会诊,对上访老户案件实行“集体会诊”的办法,将难题处置在越级上访之前。由分管领导、承办法官组成“专案组”会同上访老户所在部门领导,共同协商解决,做到统一思想、统一协商、统一行动、都抓共管。6、专家复诊,对排查出的涉诉信访案件,从各庭抽调业务骨干,重点实行跟踪督查,做到“三定三抓”,即件件定人、定时间、定任务,事事抓检查、抓督促、抓落实。跟踪督查措施实施以来,全院无出现一起新的涉诉信访案件。
通过案件质量管理跟踪体系的形成和实施,达到了以效问责、以责问效的目的,确保了裁判公正、提高了案件质量,使审判流程管理更加规范,更加科学,用最佳的案件质量赢得广大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赢得广大群众对人民法官的充分尊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