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来诉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解决纠纷,使更多的民事纠纷在诉前及时化解,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于8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了诉前调解中心,并制定实行“三项制度”,使诉前调解成功率得到了极大的提升。该中心成立至今共调解各类民事纠纷76件,调解率达100%。既快捷便利缩短了办案周期、节省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又拓展了法院解决纠纷功能,缓解了审判压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当事人和社会的一致好评。
1、实行专职化诉前调解制度,对来诉民事纠纷一律采取先行进入诉前调解程序。
为了进一步强化诉前调解引导,提高诉前调解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新华区法院成立了一支由退休法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等8人组成的诉前调解中心,配备正、副主任各1人,书记员1人,专门调解处理各类简单民事案件。对来诉的民商事案件一律采取暂缓立案、由立案庭转入诉前调解中心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凡经诉前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要求出具民事调解书的,由主任审核把关签名,制作正式民事调解书。对在七日内调解不成的,当场退回立案庭进入诉讼程序。专职化诉前调解制度的实施,快捷便利使诉前调解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60%的案件均在调解当天达成了协议,并当庭送达,且无一起错案。
2、实行人民调解员与法官联手交替灵活多样的调解制度,满足当事人多种需求。
诉调中心坚持以当事人到庭调解为原则,以不到庭调解为补充,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及时、主动采取当庭调解或上门调解方式进行。在调解中,诉前调解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可联手或交替进行调解,满足当事人的各种需求。在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的前提下,不能当庭履行的案件即出具有效法律文书进行确认,这样当事人不出诉前调解庭、不需送达、开庭等诉讼程序,即可完成诉讼与诉前调解的转换。程序简便,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费、律师费、误工费、车旅费等大量开支,使当事人能在最短的时间更为快捷地化解纠纷,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
3、实行诉讼费减缴制度,实现调解与履行一体化,使当事人实体权益得到快速救济。
新华区法院规定对诉前调解案件实行免、减缴诉讼费制度的优惠政策。经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不要求出具法律文书的,可免收诉讼费;当事人需要出具民事调解书的,则根据诉讼标的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诉讼费;对符合特困条件的边远地区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解决食宿问题,让当事人打一个经济实惠的官司。同时对调解成功的案件能当庭履行义务的尽量要求当庭履行,努力实现调解与履行一体化。截止目前,新华区法院诉前调解处理各类纠纷标的额达21万余元,在调处的案件中,当庭履行43起,当庭履行率达56.6%,有效地分流了法院日益增长的执行案件数,减轻了一线执行法官的办案压力,取得了及时化解矛盾、平息诉讼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