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的理念,是在总结中国现代化建设经验、顺应时代潮流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也是在继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中华文明是世界古代文明中始终没有中断、连续五千多年发展至今的文明。中华民族在漫长历史发展中形成的独具特色的文化传统,深深影响了古代中国,也深深影响着当代中国。现时代中国强调的以人为本、与时俱进、社会和谐、和平发展,既有着中华文明的深厚根基,又体现了时代发展的进步精神。”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重在信念,贵在实践。人民法院更好发挥调处纠纷、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权利的职能作用,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密联系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不断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不断深化对人民司法工作规律性的认识,着力转变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改变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维方法和工作方法,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谋划发展、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
人民法院是人民民主专政重要工具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认识,切实转变司法观念,坚决纠正一些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司法理念、司法方向存在的某些认识偏差,确保在法院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指导思想,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捍卫者、建设者。强化党的领导观念,强化服务大局观念,强化国情观念,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动摇。坚持以人为本,始终将司法为民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完善司法便民措施,将大量案件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教育广大法官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学会换位思考,学会体察民情、关注民生,使公平正义看得见、听得懂、感受得到,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我院通过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使许多原来对科学发展观不甚了解的同志有了深刻的理解,特别是许多同志已真正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意义,并在实际工作中更加自觉的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本职工作。
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取决于司法作风,人民群众的满意不满意也源于司法作风。司法群体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无一不深刻地影响着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无一不深刻地影响着司法者和司法工作的形象,无一不深刻地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
做好法院工作,关键要有一支既懂政治、又懂法治的法官队伍。因此,我院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密联系队伍建设实际,狠抓司法管理确保司法公正。重点解决好法官的群众观念问题,切实纠正一些法官中存在的漠视群众、脱离群众、高高在上的不良作风,努力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要进一步加强审判作风建设,坚决纠正行为不规范、举止不文明、纪律松懈、办事不认真等问题,树立良好司法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治警,建立廉政档案,完善监督问责措施、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对干警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培养清风正气,确保司法廉洁。建立完善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的分析评查制度,对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要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增强法官的案件质量意识;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案件检查督导等监督工作机制,并充分实现与司法人事管理、司法政务管理、司法业绩考评之间的协调;进一步明确审判组织的权力和责任,强化审判管理;建立完善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指导、协调、沟通等工作机制,强化和规范审判业务指导。此外,要加强外部监督力度,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完善特邀执法监督员制度,畅通监督渠道,继续通过推行公开审判制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
着力做好巩固完善、总结提高工作,高精度打造、高品位提炼,做强优势,做亮特色,力争品牌法院,推动新华区法院工作持续快速、全面协调发展,把新华区法院工作推进到新的更高的水平,步步逼近全国模范法院目标,谱写新华区法院的辉煌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