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重视刑事审判工作的有序开展,在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同时,争取每年刑事案件发回改判率为零。因此,该院采取多项措施促使刑事审判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以下是四项具体措施:
一是确保案件高质量完成。该院在刑事案件的受理和审判上,严格要求法官强化证据和程序意识,确保案件高质量快速了结。坚持对于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案件,不在细枝末节上纠缠,快速定案;对于存在争议和疑点的案件,决不迫于压力草率下判。
二是充分发挥合议庭作用。该院要求合议庭每个成员切实履行职责,严把案件质量关。合议庭除对重大疑难案件,上级督办案件或者合议庭意见重大分歧等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以外,其它各类刑事案件均由审判员和合议庭成员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三是注重调判结合。该院对刑事案件强调以化解矛盾为主的办案原则,在办案过程中,积极了解案件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和诉讼双方的心态等细节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庭调解,采用调判结合的方式使当事人息诉服判,保证案结事了。
四是坚持“寓教于审”的原则。该院在对少审案件的审理中,根据青少年的特殊心理特征,安排专人积极对失足青少年进行耐心、细致的帮教和挽救,使其服判认罪,悔过自新。坚持审教并重,热心帮助少年犯走出误区,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