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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审委会研讨案件采用“三改变”方式提升案件裁决质效

  发布时间:2011-11-03 16:31:29


     为改变一往审委会研讨案件的传统方式,纠正法院裁决案件审而不判、判而不审、质效不高现象,今年以来,我院对审判委员会研讨案件的常规做法进行了大胆改革,采用“三改变”方式,大大提升了案件裁决的质量和效率。

     我们的做法是:一是变“专听汇报”为“旁听审理”。我院规定:凡是需上审委会研讨决定的案件,应报主管院长同意后,先将起诉书或诉辩两状印发各审委会委员,审委会委员应在该案庭审时届时参加旁听审理,亲自耳闻目睹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及辩证的全过程,提高对案情的全面了解,确保研讨时发表意见的准确性。二是变“混合研讨”为“分类研讨”。我们将审委会委员分为三个研讨组,分别对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分类研讨。研讨那类案件,由院长主持、该类案件主管院长、主管信访院长、专委、该庭庭长(审委会委员)、信访办主任(审委会委员)等参加研讨,实行业务“专一化”,这样既提高了案件裁判质量,又节省了人力资源,改变了一往研究案件委员们全部参加混合研讨的现象,让部分委员腾出精力办理手中案件处理工作。三是变“普遍研讨”为“重点研讨”。我院规定:凡是重大、疑难、有上访苗头的案件才可上审委会研讨决定,其他案件则由主管院长、庭长把关裁决,改变一往大小案件均由审委会研究决定的老做法,同时,对大、难案件研究时,可邀请政法委、检察院领导和部分人大代表参加旁听,听取意见和建议,以准确守夺。今年以来,我院经审委会研讨决定的案件,无一起错案,无一起上访,二审改判发回率比去年同期下降了七个百分点。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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