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买的房子,是否可以随意更改入户门方向? 作者:赵梦琦 发布时间:2026-06-09 09:23:08
付某购买新房后为了方便,将入户门向内开改为向外开,邻居:不同意,协商无果将付某诉至法院。
【基本案情】
刘某与付某是直角相邻的两邻居,付某在装修新房时未经刘某同意将房屋入户门由向内开改为向外开。刘某认为付某更改房门后,开门时门板占用公共通道空间,导致刘某家人出入家门时通行受阻,并有碰撞受伤风险,且门在开启状态下占用公共疏散通道,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故诉至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要求付某将外开门恢复为原设计的内开门。
【法院审理】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焦店人民法庭审理查明,刘某房屋位于过道尽头,入户门原始向外开,现为右向外开门;付某房屋位于刘某房屋右侧过道,入户门原始向内开,现为左向外开门,开门最大角度90°,门最大程度开启后过道剩余30-40公分。付某认为,开关门仅为短时间,并不会占用公共区域或碰撞行人,外开门亦符合其自家消防疏散方向,并提出使用时留意楼道通行情况、加装限位器、缓冲合页、加装视频语音提示功能等措施来消除安全隐患,但未得到刘某认可。
为实质性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承办法官迅速主动进行了现场勘验,并及时与当事人沟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耐心向付某及其亲属释法明理,告知其虽为房屋所有权人,但其在使用房屋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给相邻方造成妨碍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另一方面,为更妥善地化解矛盾,减少后续的邻里纷争,承办法官双方提出新的解决思路:保留付某房屋的外开门,但将开门方向由左向外开门改为右向外开门,开门最大角度更改为180°,此方案拉大了两房屋开门后的房门距离,避免了门与门、门与人的碰撞风险,门开到最大时亦不会妨碍过道通行,也保证了付某方的消防疏散安全。经过承办法官的释法说理,原、被告双方愿意相互理解、友好协商,并立即联系专业装修公司至现场测量、探讨前述方案可行性,当日即完成付某房门的改装。至此,原、被告双方已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申请撤诉,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以案释法】
自己购买的房屋能否随意更改入户门开门方向?
不能。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随意更改入户门方向,如本案中付某将内开门改为外开门,虽然更改后的大门并未直接碰到刘某房屋大门,但门最大程度开启后过道仅余30—40公分,刘某出行时若付某突然开门亦存在碰撞风险,已对刘某的正常居住使用产生一定妨碍,且存在安全隐患,刘某作为相邻权人有权要求付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特别提醒】
焦店人民法庭提醒广大业主,装修房屋时为了美观、方便而更换房门属于合理需求,但应注意不能妨碍邻里的通行便利。邻里之间相处也应秉持宽容忍让、和睦友邻的心态,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责任编辑:陈明星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