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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法院采取措施推行阳光审判

  发布时间:2010-11-29 10:18:51


为确保“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活动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我院积极采取措施推行阳光审判。

一、所有审结的法律文书(除法律法规定不上网外),在每月23日前全部上网,以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审批制度,凡不上网的裁判文书,必须经主管副院长审核把关,确保应上网裁判文书全部上网。

三、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导诉台,实行审查立案、信访接待、诉前调解“一站式”法律服务,方便了群众,减少了诉累。

四、让聘任的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其贴近群众、有专业优势的特点,参与案件审理,提高司法公信力。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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