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锦旗飘扬映初心,法院办案暖人心 作者:房彦君 发布时间:2026-03-12 08:22:08

3月11日上午,当事人魏某将一面写着“秉公办案 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焦店人民法庭房彦君手中,以此表达其对房彦君法官公平公正、尽职尽责的诚挚谢意。锦旗不仅承载着当事人对房彦君法官廉洁办案、公正司法的由衷认可,更是我院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诠释。
该案涉及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23年,原某驾驶机动车与魏某某驾驶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两车受损,魏某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原某负主要责任,魏某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时魏某某年仅26岁,因伤情严重被诊断为开放性颅脑损伤特重型等,辗转平顶山、郑州等医院住院治疗一年多,因损失较大,无法调解,故诉至我院。该案审理过程中经委托司法鉴定,魏某某构成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房彦君结合魏某某的十四次住院病例、治疗、护理情况全面梳理了案件事实,认真研判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双方存在争议的费用依法裁判,该案保险公司提起上诉,二审予以调解。因魏某某伤情严重,在一审审理期间其父亲魏某作为代理人情绪激动,房彦君在办理案件的同时,及时与其父亲沟通,安抚当事人家属情绪,缓解当事人焦虑,并及时下判。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锦旗背后,是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认可,更是对法院的激励与鞭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探索解纷新路径,厚植为民情怀,深入贯彻“如我在诉”的司法为民理念,秉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殷切期盼,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及。
责任编辑:陈明星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