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份!新华区法院发出《预执废证明》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5-01-10 15:04:56

1月9日,新华区法院发出全市首份《预执废证明》,正式启动涉金融案件“预执废”机制。该机制目的是帮助银行快速进行不良债权核销处理,化解金融纠纷。
在某银行与王某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在新华区法院判决生效后,王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遂向新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立案审查环节,该院通过查询发现,王某在该院已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且经过执行已裁定王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为快速化解不良债权,该院向该银行出具《预执废证明》。该银行代理人表示:“在之前对王某的催收过程中已经了解到王某名下还有其他案件,暂时没有履行能力,但是由于银行内部的债权机制,不得不投入时间和人力成本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预执废证明》为银行快速核销不良债权提供了依据,切实为银行打消了后顾之忧。”
近年来,金融纠纷案件日渐增多,新华区法院有针对性地引入“预查废”、“预执废”机制,改变传统审执流程模式,全面提升化解金融纠纷的质量和效率。接下来,新华区法院将继续健全“预查废”、“预执废”机制,从源头治理,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什么是“预执废”?
“预执废”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立案过程中审查涉银行不良债务,发现涉案债务人有他案涉执行且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已被一家或者多家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申请,人民法院可据以出具《预执废证明》,金融机构可凭借该证明核销不良债务。《预执废证明》并不意味金融机构放弃债务追索权,如发现被执行人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人民法院立即恢复执行程序。
责任编辑:陈明星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