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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法院发出全市首份“预查废”证明

  发布时间:2024-05-07 17:55:31




       为助推金融机构化解不良债务,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诉源、执源治理。5月7日,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向有关涉诉银行发出全市首份《预查废证明书》,开启了金融解纷新篇章。
       某银行于5月7日向新华区法院提交起诉材料,要求郭某偿还信用卡逾期账款5万余元,在立案审查环节,法官发现郭某涉诉涉执案件已有多件,且经关联案件查询,郭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均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为避免程序空转,快速化解不良债权,新华区法院向该银行出具《预查废证明书》。
       “没想到当天就能拿到证明,以往要经过诉讼、执行两个程序,收到法院出具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或终结裁定后才能核销呆账,需要花费长达半年的时间及较大的诉讼执行成本,以后银行申请债务核销处理就快捷方便多了。”该银行代理人为新华法院的这一举措称赞不绝。
       近年来,金融纠纷呈爆发态势,呈现出标的小、批量化、类型化的特点,新华区法院有针对性地引入“预查废”机制,改变了传统审执流程模式,为金融纠纷诉源治理、执源治理提供了新思路,开辟新路径,全面提升金融纠纷化解质量和效率。下一步,新华区法院将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和推广“预查废”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执行案件增量,助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何为“预查废”? 
       法院在审查涉金融机构的涉案标的较小、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诉前调解、诉讼立案、执行立案过程中,发现案涉债务人有他案被执行且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本裁定或查明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可依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及金融机构的申请直接出具《预查废证明》。金融机构可以该证明作为核销债权的依据。

责任编辑:研究室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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