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上午,全市法院第二次破产审判条线业务指导调研会在新华区法院5楼会议室召开。平顶山中院破产庭以及湛河、卫东、宝丰法院分管破产、执行业务的院领导、破产执行部门负责人、案件承办人、执转破专员参加会议。
各院参会人员分别汇报了长期未结案案件、如何提升执转破工作以及在破产审判中需要同上级法院沟通协调预重整、府院联动等相关难题,并紧紧围绕“执转破”移送立案审查、执破衔接、破产案件办理、配套机制完善等进行交流。
平顶山中院破产庭副庭长何玮逐一进行了指导与点评,并提出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执转破”工作的主动性,充分认识“执转破”在化解执行“僵尸案件”、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督促执行法官积极发现“执转破”案件,通过“执转破”工作推动执行工作开展。二是理清工作思路,确保“执转破”工作有序推进。严格把握“执转破”的法定条件,减少程序转换的随意性;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破产对象、破产原因、意思表示”三个条件审查移送,即破产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破产原因为“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权,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意思表示为“被执行人或者有关被执行人的任何一个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严格遵循“执转破”的流程,确保程序转换合法规范有序,启动移送破产实行合议制与审批制,防止“执转破”的随意性。三是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执转破”程序衔接顺畅。牢固树立立案、审判、执行“一盘棋”的思想,加强协同配合,各部门共同对被执行企业重整可行性进行分析研判,引导企业分批分类进入破产程序;对暂时经营困难、仍具有挽救价值和发展前景的企业,综合运用预重整、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等手段盘活存量资产。四是健全考核机制,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执转破”工作顺利推进,离不开考核这个指挥棒;在推进“执转破”工作过程中,要善于运用考核手段,从正反两个方面发力,激励先进,鞭策后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