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设备所有权已出售,涉案公司当地村民阻拦交付,面对如此僵局,12月7日,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协作机制,联合禹州市人民法院,妥善执结一起涉案财产27余万元的执行案件。
针对此案件,新华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永波,执行局局长吴红多次研判案情,制定执行方案,细化现场任务分工;完善安全防控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协调法警支持,充足警力保障;商请禹州市法院协助异地执行。执行过程中,新华区法院依法查封禹州市某陶瓷有限公司厂房内自制烟囱、自制煤气炉、地磅,经公开司法拍卖,竞买人以275984元竞得标的物。因该厂房占用许多村民的宅基地长期未给付相应租金,交付过程受到村民们阻拦,新华区法院决定强势出击,对设备进行强制交付。
新华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宋亚辉与禹州市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于亚莉共同带领两地法院执行干警紧密配合,严格按照行动预案,分工协作,在进入厂房的多个入口处架设警戒线、严格控制人员进出,并对当地村民释法明理,告知村民们可通过另行起诉保障合法权益,共同保障现场安全。当地政协委员、村支书见证此次执行。
当日晚上7点,随着最后一件设备清运完毕,历时近10多小时的交付工作圆满完成。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该案的顺利执结是异地协助执行的生动实践,也展现了“兄弟”法院间亲密合作、协同执行的深厚情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