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余某今年66岁,搭乘公交时摔倒致头部受伤,将某公交公司和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9.1万元。2023年9月1日,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民事庭法官殷莉娜发挥司法能动性,促进三方达成调解协议,公交公司当庭履行,实现案结事了。
基本案情
车载视频显示:2021年9月4 日下午1点半左右,余某乘坐某路公交车,上车后还未坐下,该车启动并急踩刹车,余某在惯性的作用下被甩摔倒,头部与投币箱碰撞导致受伤。经送医诊治,余某胸12椎体新近压缩性骨折,头皮、腰部挫伤,住院治疗 11 天。因未就赔偿达成一致,余某将两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调解
公交公司辩称“该公司投保客运承运人责任险,应由保险公司来赔偿。老年人乘车免费,自己应谨慎注意,要求赔偿的数额应合理合法”。保险公司辩称“原告诉求已超限额,且有其他保险该公司理赔,应扣减理赔数额”。原告余某则认为,公交公司未等乘客站稳即启动车辆,公交公司应赔偿其损失,其他保险理赔与本纠纷无关。三方各执一词,争吵不休。
为缓和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承办法官分别为三方做调解工作。承办法官向某公交公司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知识,明确告知作为承运人,对乘客的人身伤亡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另一方面,承办法官耐心劝说原告家属,希望考虑该司机主动承担责任以及公交公司作为非盈利单位在日常老年人免费乘车发挥的积极作用,适当减少其赔偿金额。同时,法官联系保险公司,告知原告其他保险仅理赔住院费用,即使扣减其赔偿数额也超过保险公司保险限额,保险公司在限额赔偿合理合法。
最终,在承办法官调解下,保险公司和公交公司与原告余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三方对承办法官的释法调解工作表示满意。公交公司也表示通过以案普法,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员工培训,防止此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乘客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