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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人民法院“赵作海案件教训大讨论活动”总结

  发布时间:2010-07-05 17:49:18


 

 

为认真总结赵作海一案的惨痛教训,省高院在全省法院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总结赵作海案件教育大讨论活动,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积极响应上级号召,认真动员部署我院“赵作海案件教训大讨论活动”,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广大干警“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执法水平。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动员部署情况和组织推进具体措施

62日,我院积极组织全院干警参加省法院系统“总结赵作海案件教训大讨论活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院干警必须参加,不得缺席,确保本次动员会议的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干警。

会后,我院党组就地迅速组织召开全院干警“总结赵作海案件教训大讨论活动”动员大会,会议由院党组副院长魏钦主持,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光将张立勇院长的重要指示和讲话内容进行了强调,决心以赵作海案件为反面教材,以为期一个月的“总结赵作海案件教训大讨论”活动为契机,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活动,深刻反思,集中整改,围绕赵作海案件,认真进行大讨论、大反思、大排查、大整改,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进一步强化广大干警“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执法水平。

629日下午,组织全院干警参加省法院“全省法院赵作海案件大讨论活动总结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结束后,院党组就地迅速组织召开全院干警大会,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光在大会上将贺国强书记、卢展工书记以及张立勇院长的重要指示和讲话内容向全院干警进行了详细的传达,同时要求干警做好记录,为下一步深入学习打好基础。要求大家在今后的学习中、学习后要抱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实实在在的将会议的重要精神吃准、吃透,通过本次赵作海案件的深刻教训时时刻刻为自己敲响警钟,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张立勇院长的要求做到“让当事人满意、让群众满意”,为避免类似赵作海案件式的错误发生在自己身上提前打好防疫针,为今后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打下更加坚固的基础。

二、大清查、大排查、大检查开展情况

为促进广大干警端正执法指导思想,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我院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把活动作为事关法院工作全局的大事来抓,认真进行大讨论、大反思、大排查、大整改。一是高度重视,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二是严格要求,加强检查整改。刑事审判部门、其他业务部门、综合行政部门要分别进行“大清查”、“大排查”、“大检查”,切实做到整改到位。刑事审判部门要对法院拟作无罪判决,而有关机关不同意,致使被告人长期羁押、久拖不决的案件;经协调已作“降格”处理,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当事人仍以无罪为由长期申诉不止的案件;当事人翻供、反映刑讯逼供、喊冤的案件;其他当事人以没有作案为由长期申诉的案件等四类案件进行“大清查”。民事、行政、执行等其他业务部门要对当事人赴京、进省上访,长期缠访、闹访,以及有重大不稳定因素的案件,进行“大排查”。综合部门要对照岗位职责,对在思想观念、责任意识、工作作风、服务水平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开展思想作风“大检查”。三是健全机制,务求实效。各部门要通过这次活动,全面排查本单位、本部门、本人在执法办案、服务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根本上遏制严重执法问题的发生,健全完善预防司法问题发生、及时纠正司法问题、提高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端正司法指导思想,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质量和司法公信力,从源头上、根本上遏制严重司法问题的发生,促进公正执法。

三、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整改措施

全院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大讨论,深刻剖析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经过排查,我们发现全院干警在工作中存在程度不等的问题:一是部分干警司法为民意识不强,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作风浮漂,存在司法理念偏差、职业操守缺失、刑事审判“走过场”情况。二是在部分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存在先入为主、有罪推定的传统思维模式,法官的经验意识占了不少成分,不能坚决彻底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三是部分干警在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关系处理上,偏重强调惩罚犯罪,在保障人权上做得还不到位。四是受案多人少的矛盾的影响,为了追求结案率和办案效率,存在急于下判的现象,而没有把案件办实、办细。五是赵作海案件虽然发生在刑事审判部门,但这起案件反映出来的问题在其他审判执行部门以及综合行政部门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为避免类似赵作海错案在我院发生,我院决定采取如下整改措施,一是以活动为契机,对全院干警进行一次司法理念再教育,摒弃“先入为主、有罪推定”的传统思维模式和“疑罪从有”的刑事司法理念,坚决纠正司法理念偏差,加强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避免错案发生。二是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努力解决严格司法问题。在刑事审判中强化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原则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每位法官在审判中都要坚决贯彻,不能使这些原则只停留在口头上,而是要深化到审判的每一个细节中。三是强化干警责任心,提高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必须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以高度的责任心为人民用好审判权,掌好“刀把子”。四是在进一步转变司法作风上下功夫,努力解决文明司法问题,必须坚定秉公执法,树立法官的神圣职业形象。五是必须牢记惨痛教训,把错案警示日长期坚持下去,要牢记赵作海案件的沉痛教训,每年的59日,全院各部门都要进行总结反思,做到警钟长鸣,坚决避免错案,决不让赵作海类似案件在我院重演。

四、针对问题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情况

为从制度层面坚决纠正司法理念偏差,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加强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避免错案发生,我院采取如下三项措施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打印下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强调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词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进一步对审查和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证明责任及讯问人员出庭等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规范,抓好贯彻执行,预防冤错案件发生,真正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二是针对赵作海错案暴露出来的问题,根据“两高三部”的两个规定,结合我院刑事审判工作实际,制定完善刑事审判制度的相关规定,提高制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各类案件审判质效,坚决避免类似案件发生。

三是重申《新华区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关于规范工作人员司法礼仪的若干规定》、《新华区法院案件质量管理跟踪体系实施办法》等多项制度,多角度、全方位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五、干警思想认识转变,整改提高情况及效果

一个月的“赵作海案件教训大讨论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起到了明显的教育意义,全院干警撰写心得体会95篇,大家纷纷表示,赵作海一案的教训是惨痛的,错判给赵作海本人和家庭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不仅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包括法院在内的政法机关的形象和司法公信力。群众视法院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把最后的希望寄托在我们身上,想在这里得到一个公正的处理。今后审判工作中会从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强化“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执法水平。时刻谨记司法审判人员的神圣职责,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严格司法,坚决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认真审查证据,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坚决摒弃在案件的很多事实没查清楚的情况下就草率下判,切实杜绝错案发生。办理案件中,要以严肃的态度对待法律,不能草率下判,让无辜者锒铛入狱,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伤害群众利益和感情。在处理与公安、检察机关的联系时,既要讲究协作配合,更要重视监督制约,把提高办案效率与确保办案质量更好地统一起来。不能碍于情面或迫于压力而盲目迁就,不能牺牲法律原则、违背法律规定违心下判。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我们要敢于宣告无罪,这也是对公安、检察环节的监督,要督促他们继续调查补充新证据,确保案件质量,维护司法公正。

 

 

 

文章出处: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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