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一早,一面印有“执法公正,情系百姓”烫金大字的锦旗送至新华区法院滍阳法庭副庭长王子璜的手上。“要不是王法官认真负责,我的困难别说解决了,这案子估计还要折腾一圈呢!”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这样说道。
原告李某与被告陈某签订了买卖合同,李某交付完货物后,陈某未如约支付价款,李某遂将陈某诉至法院。在缴纳诉讼费阶段,依照法律规定,7天未缴纳诉讼费可以按撤诉处理,直到7天期限届满,李某未按期缴纳诉讼费,王子璜按照起诉状中李某所留的联系方式仍旧不能与其取得联系。但王子璜在阅卷时发现李某委托了诉讼代理人,通常来说,聘用了代理人却不缴费的案件少之又少。王子璜秉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与李某的代理人取得联系,方知原告在起诉状中把联系方式写错了一位数,导致李某未收到诉讼费缴纳链接。了解清楚后,王子璜考虑到按撤诉处理不能真正化解矛盾,便向原告补发了缴费链接,案件如期开庭。
庭审中,被告陈某认可起诉状中所写的事实,但据其提交的证据显示,原告所诉的主体有误。原告发现该问题后无奈提出撤诉申请,准备另行立案起诉。王子璜从争取一次诉讼解决矛盾和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的角度出发,尝试再次调解。在王子璜积极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陈明利弊后,被告陈某愿意承担责任,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是为了解决问题,绝不是来走‘程序’的。”2023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在全国法院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这样强调。坚持能动司法,致力于为民解忧,也是新华区法院滍阳法庭每一位法官内心的行动准则。接下来,滍阳人民法庭将继续发挥司法动能,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把解决矛盾纠纷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司法效能,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