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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全面推行逐案回访制度

  发布时间:2010-06-28 10:13:49


   为认真开展好“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专题教育活动,按照河南省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和平顶山市市中级法院的通知要求,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党组成立了有党组书记、院长李光担任组长,纪检书记王小栓担任副组长,监察室及各部门廉政监察员为成员的案件回访组。决定从6月28日起全面推行案件回访制度,以取代此前实施的随机回访制度。

  为了确保该项制度的全面实施,新华区法院案件回访组完善了相关制度,出台了《新华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规定》和《新华区人民法院案件回访暂行规定》,明确了回访的范围、回访的对象、回访的方法、回访的时间、回访的内容、回访的具体实施、组织领导和责任追究等内容,使回访监督科学、规范、操作性强。新华区法院案件回访组专门制作了案件回访情况调查表。回访人员对案件回访卡随案发放及审理案件情况进行回访调查。案件回访的范围包括本院受理的所有刑事、民事、行政一审及再审、执行案件和评估、拍卖、司法技术鉴定案件,案件回访的内容涉及廉洁、审判作风、审判效能、司法礼仪等方面;同时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五个严禁”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十条禁令”的贯彻落实情况;案件回访组每周对所结案件进行回访,直接走访或电话联系等多种方式回访当事人及代理人,全面了解办案人员对“五个严禁”、“十条禁令”及审判效能的落实情况,回访人员根据回访的内容如实逐项填写案件回访卡,并进行汇总后交案件回访组保存。案件回访组对每周的案件回访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每一次进行回访的方式、回访的案件数、案件类型、回访的人数、回访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等情况。对于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案件回访组会及时核实并给反映人明确答复意见。对于反映干警有违反“五个严禁”、“十条禁令”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会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对经过核查后属实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文章出处: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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