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执行周末不打烊—聚会醉酒引悲剧 法官调解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3-05-20 18:12:12


    为落实“豫剑执行”专项执行决策部署,有力推动活动走深走实。5月20日,周六,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像往常一样,按时到单位,力争快结案、多结案。传唤当事人、拟写法律文书、查询被执行人信息,大家分秒必争,在紧张有序的工作中凸显着忠诚与担当······办公室内有着这样一幕,在执行干警周永宾近两个小时的释法明理和倾力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互相体谅、彼此让步,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通过现金和手机支付方式共计履行赔偿款13.04万元,剩余部分分期履行。

    这是一起因饮酒后驾驶电动车意外身亡而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2022年4月,被执行人高某约赵某喝酒。晚上九点多,饮酒后独自回家的赵某,驾驶自己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行驶至长安大道广发银行东侧路南非机动车道内时,与道牙发生剐蹭,摔倒后没有及时救治而死亡。共同饮酒的高某、刘某、申某、郭某未将喝醉酒的赵某妥善安置,也未通知其家属,放任赵某单独驾驶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离开。法院依法判决四人按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周永宾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然而账户余额远不足以支付赵某的赔偿款,为有效促使申请人的权益得以兑现,执行干警继续多方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并与社区进行联系,请求协助执行。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都比较激动,死者赵某的妻子吴某哭红着双眼要求高某尽快支付赔偿,高某等人则称他和赵某是关系非常好的兄弟,只是单纯喝个酒且赵某的死是在他们喝酒之后,他也痛心这样的结果,但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执行干警周永宾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委屈”,对双方进行了安抚,就情、理、法结合本案案情进行阐述和说服之后,该案顺利执结。法官说法:共同饮酒系典型的情谊行为,单纯的饮酒并不能使共饮人之间形成特定的法律关系,但因共同饮酒行为致使他人发生特定的危险,共饮人应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即饮酒后的提醒、通知、护送、照顾义务。同伴喝醉酒,看护要到位。这个案件也向我们敲响了警钟,参加聚会聚餐时,一定要谨记生命安全第一,欢聚气氛好,饮酒须适量!

责任编辑:研究室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301606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