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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方案

发布时间:2022-04-03 16:54:22


    随着执行案件逐年增长,执行工作愈发繁杂,流程节点愈发精细,积极探索执行案件繁简分流与集约化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执行资源便成为现代化执行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规范执行工作,提升执行绩效,巩固切实解决执行难成果,新华法院执行局实行执行团队化改革,向内挖潜,在制度、管理方面不断创新,积极探索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具体方案如下:

    一、执行团队化运作的基本情况

    当前,为配合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执行局根据案件类型、难易程度、人员结构等实际情况。新华法院执行局执行办案已形成了以集约化管理中心为依托,以执行团队化为支撑,以综合室为辅助的运作模式,设立集约化管理中心(下设指挥中心、卷宗管理中心)、普执团队、一次有效执行团队、综合室,保全组,科学界定不同执行团队、团队成员之间职权职责边界,注重发挥人员特长,实现执行团队专业化。各执行团队实行以团队负责人为主导的团队化办案模式,团队内部重要事务由团队长承担,各司其职、优势互补、紧密配合。

    二、明确各团队的职责

    (一)卷宗管理中心推行集约化管理工作模式,利用对执行案卷集中管理,安排专人接收所有纸质卷宗材料,对纸质案卷材料进行登记、扫描、上传、编目、装订、归档,用数据代替卷宗,每个案件的进行情况用关键节点完成情况来展现,实时对8个主要内设执行节点措施的实时登记和超期通报,便于精细化管理实现了对每个案件、每个执行节点措施的实时监督,真正做到实时掌握整体和个案的进展情况。

    (二)指挥中心将立案庭移交的执行案件通过集中查控,初步掌握案件的基本情况,根据繁简分流标准对案件进行分流筛选,针对标的额15万元以下的、有财产可供执行并能迅速及时执行到位、可足额清偿债权的执行完毕的、简单行为类案件转由一次有效执行团队办理,查询的有不动产、动产等财产可供处置的复杂案件及其他案件转由普执团队办理。

    (三)普执团队负责办理由指挥中心移交的执行标的额15万元及以上案件、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和财产处

置完毕后不能抵偿全部债务的需要部分终本的案件。

    (四)一次有效执行团队针对15万元以下标的额的、有财产可供执行并能迅速及时执行到位、可足额清偿债权的执行完毕的、简单行为类案件实现快执快结。

    (五)保全组负责办理保全案件和线下查控扣划及指挥平台委托的案件。

    (六)综合室是全局执行工作的枢纽,负责上报下达、平台委托、数据报送、案款管理、宣传、信访等工作事务。

    三、严格控制办理时限

    通过繁简分流,对简易执行案件的合理筛选和执行节点的严格管控,依托信息化财产查询手段,配备足够的执行力量,按照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节点,科学划分各类人员职责权限,分段集约执行,确保案件快速流转,做到速执速结,缩短执行周期。

    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后,实行严格的办案节点控制。简案办理期限原则上为1个月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个月内办结。保全案件与事项委托案件等具有相关期限要求的案件应在期限内办结。繁案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办结。简案原则上不允许延长期限,如需延长,须向执行团队负责人书面说明情况。繁案需延长执行期限,应按程序报分管院长审批。

    四、下一步工作构想

    (一)以智慧化为支撑,以“繁简分流、快慢分到、分段集约、规范高效、便捷透明、系统联动、责任到人”为指导思想,建立按类分流、科学调度的工作机制。首次执行案件在指挥中心完成集中查控后,根据查控结果,以有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有无财产需要处置、能否一次性有效执行等为标准,视财产查控及执行标的情况,将案件分为一次性有效执行案件和普通执行案件,按团队分工随机分案,实现简案快执、难案攻坚。

    指挥中心成员:宋亚辉(正式人员)、谢君、李文菲、李振彩、唐田、胡郑威、王学明职责:集中网络查控、不动产、公积金、车辆线下查控,制作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等、分案。

    (二)全力推行员额法官为主导、团队集约办案,建立统分结合、集约高效的新型办案模式,分为一次有效执行团队、实施团队。各团队按照其各自承担职能及工作事项,合理配置执行资源及执行力量,实现执行团队化改革中的分段、分节点办理,将有限的员额法官集中于具有判断性质的执行命令权的实施,事务性权力交由法官助理、执行员行使,辅助性权力交由书记员行使,将执行案件中各项权力进行细化,配置给不同的人员行使,最大限度发挥执行团队的协同优势,既提高了办案人力资源的利用效率,又能做到权责统一。

    一次有效执行团队成员:王亿宁(正式人员)、赵子豪(正式人员)、张驰(正式人员)、吴志朋(正式人员)、张文卓、和红杰、王灏鑫、赵东洋、樊一帆、刘洋、刘帅鹏、李泽、徐福海、彭志豪、张嘉琪、高运喜

    职责:负责办理15万元以下标的额的案件、有财产可供执行并能迅速及时执行到位、可足额清偿债权的执行完毕的、简单行为类案件。

    普执团队成员:陈强(正式人员)、周永宾(正式人员)、尹亚南(正式人员)、田昕(正式人员)、吕固娜(正式人员)、杜建党(正式人员)、武鹏飞(正式人员)、王滢地、姬倩倩、杨龙海、付海东、石梦娜、邱锦涛、高力萌、王鹏、梁亚超、尹陆、马琳、刘梦菲、王铭浩、李建政、臧柯

    职责:负责办理执行标的额15万元及以上案件、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及财产处置完毕后不能抵偿全部债务的需要部分终本的案件。

    (三)全力依托“中间库”的节点管理模式,设立集约化管理中心,实行精细化管理,严格将执行数据录入案管系统,确保每一件案件每一个环节有据可查;利用对执行案卷的集中整理、集中扫描、集中存档的管理模式,实现对于案件流程节点的全程监管,严格执行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归档规定,确保每一件执行案件经得起检验从制度层面极大程度避免拖延执行、消极执行和选择性执行的问题。

    卷宗管理中心成员:娄培基(正式人员)、陈璐滋、齐亚丹、徐雯、史智泉、王艺涵

    职责:相关人员在收到材料3个工作日内集中扫描、智能编目,形成电子卷宗后导入执行案件管理系统,集中保存管理执行案件卷宗纸质材料,定期将纸质卷宗移交院档案室。

    (四)综合室成员:陈胜杰(正式人员)、李梦莹(正式人员)、邢晓雯、张晨迪、范多多、焦巾芳

    职责:上报下达、平台委托、数据报送、案款管理、宣传、信访

    (五)保全组成员:刘恒昇、王鹏、李文铸、何泽丰

    职责:办理保全案件、线下查控扣划、指挥平台委托的案件。

责任编辑:研究室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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