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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有“良方” 解开“千千结”

  发布时间:2023-07-26 10:20:58


       “鉴定+调解”

       本报漯河讯 近日,临颍县法院在化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采用“诉前鉴定+诉前调解”的解纷模式,成功促成当事人在诉前达成调解协议,减少诉累。

       今年6月,吴某骑电动自行车与骑自行车的李某发生碰撞,双方受伤,车辆及手机损坏。经交警部门确定,吴某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赔偿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并申请对其车辆损进行鉴定,以确定损失金额。

       该院立案庭在立案前认为,该案符合诉前鉴定条件,遂移交司法鉴定团队。司法鉴定团队仔细研究了案情,并与司法鉴定部门对鉴定的必要性进行研判,认为案件本身标的额较小,这种情况下鉴定反而会增加诉讼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快速解决矛盾纠纷,该院决定换个方式解决问题,司法鉴定团队立即邀请诉前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员共同化解该案件。司法鉴定团队负责人陈真和人民调解员尚新锋从诉讼成本、法律规定等角度出发,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充分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统一调解意见,原告撤回鉴定申请并与被告签订和解协议,被告吴某向原告李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25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马飞)

       “法庭+司法所”

       本报三门峡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马建刚 通讯员 张梦琦)近日,灵宝市法院五亩法庭充分运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联合朱阳镇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及时化解了双方矛盾。

       薛某与马某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两女。二人经常因琐事争吵,产生矛盾后未及时化解,未作有效的沟通交流和情感修复,矛盾越积越深,感情出现裂痕。7月初,薛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马某离婚。

       承办法官李艺华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考虑到多元解纷更有利于矛盾化解,遂邀请朱阳镇司法所调解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的人民调解员一同调解。人员调解员与当事人面对面沟通,听取双方意见,从情理入手耐心疏导,承办法官从法理上向当事人释明,引导双方把多年的矛盾说通说透,帮助二人认识到各自在婚姻中存在的问题。

       最终,在法庭与司法所的通力协作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该案在诉前妥善化解。这是五亩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纵深推进诉源治理的一个缩影。

       “两提示一敦促”

       本报南阳讯 “法官,我刚刚收到赔偿款了,没想到这么快!”近日,在新野县法院范辛亚速裁团队的督促提醒下,两起经判决并生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被告某保险公司,及时足额地支付了赔偿款,解了原告的燃眉之急,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前履行完毕,当事人对此连连称赞。

       据悉,范辛亚速裁团队在落实民事案件裁判文书生效后“两提示一敦促”工作机制的同时,发挥司法能动性,提高提醒督促的精准性、及时性,探索对具有金钱给付义务的案件逐案登记造册,详细记载每起案件的具体履行时间,以及分期履行案件每一期的履行时间,在履行时间即将到来时及时督促提醒当事人主动履行,切实有效地提升了自动履行率,减少了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和当事人诉累,真正做到了审判服务后延、审判执行兼顾,尽快做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新野县法院以提高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以实质解决纠纷为工作重点,注重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尽可能说服当事人当庭履行,或在短时间内履行。没有当庭履行的案件,法官也会在履行期限即将届满时主动联系沟通,督促按时履约。(刘震 赵晓东)

       诉前

       线上调解

       本报周口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程玉成 通讯员 许小兰)日前,扶沟县法院通过调解平台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诉前调解中心法官陈新慧以热情务实的工作态度、高效便民的解纷方式化解了当事人的纠纷,赢得了当事人的称赞。

       原告李某(女方)与被告王某(男方)在上大学时相识相恋,去年结婚后生下一女儿。婚后两人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李某不堪忍受冰冷的婚姻关系,到法院起诉离婚。

       受理案件后,陈新慧立即和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充分释法明理,明确告诉双方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然而,女方认为男方已经违背了多年感情初衷,坚持要求离婚。陈新慧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基础上,对该纠纷进行诉前调解。

       由于双方距离较远,原告户籍地在黑龙江鹤岗,被告户籍地在扶沟,来回奔波不现实,且不符合方便群众司法的办案理念,陈新慧引导双方登录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网上调解。

       调解过程中,陈新慧又多次从孩子年幼、婚姻不易的角度对二人进行劝说,两人离婚态度坚决。看到双方和好无望后,陈新慧又从孩子抚养权、财产分配等方面引导二人作出合理分配。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孩子由王某抚养,郑州房产归李某所有。

       诉中

       庭前调解

       本报安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朱广亚 通讯员 张旭东)近日,安阳市北关区法院“小法槌”矛盾纠纷诉调队来到北关区西见山村进行巡回审判,化解了一起邻居因堆积建筑垃圾而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由于原被告双方系邻居,且都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法官秦涛从缓和村民矛盾、彻底化解邻里纠纷的角度考虑,在村委会的大力支持下,对当事人进行了庭前调解。

       调解一开始,双方当事人争吵声不断,各自表明立场,秦涛通过村委会了解到有关情况,并到现场实际勘验后,主动提出调解意见,并询问双方是否同意。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调解,从情理和法理共同入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至此,这起长达10余年的邻里纠纷画上句号。

       判后

       释法明理 本报平顶山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陈亚洲 通讯员 王二伟)“法官,感谢你们在判决后还能关注我们的案件,帮助我们做调解工作,我们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就等着实际履行了,我方决定不上诉了。”近日,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滍阳法庭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对法官表示感谢。

       因为原被告双方对产品质量问题争议较大,诉讼中经过多次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综合案件事实和举证责任依法作出判决。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原告一方即表示对判决不满,要提出上诉。承办法官通过判后答疑,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多次组织调解协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自动履行。至此,该案彻底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判后释明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化诉源治理和“衍生案件”治理,全面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和自动履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工作。滍阳法庭在日常工作中不仅注重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全流程释明和调解,并注重结案后的判后释明工作。通过承办法官释明、律师释明、庭室负责人释明、主管领导释明等多层级、全方位释明工作,当事人能正确理解司法裁判内容、正确认识司法裁判结果、合理预期纠纷处理结果,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推动审判工作从“结案了事”向“案结事了”转变,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研究室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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