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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建立人民调解平台进社区进网格进乡村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3 17:22:47


       新华区人民法院各部门:

       现将《建立人民调解平台进社区、进网格、进乡村制度》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人民调解平台进社区、进网格、进乡村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社会转型期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努力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把诉源治理纳入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大布局中部署推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安排,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决定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平台、人民调解员进社区、进网格、进乡村的“三进”工作。现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目标

       人民调解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人民独创的一种化解矛盾、消除争纷的非诉讼解决方式。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中具有独特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人民调解平台、人民调解员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承担者,肩负着化解矛盾、宣传法治、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职责使命。推进人民调解平台、人民调解员进社区、进网格、进乡村,加强基层调解点建设,整合多方资源,发挥基层组织、调解组织和政法机关的职能优势,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道)、矛盾不激化”,进一步提高社会治理信息化、网格化、精准化水平,形成完善配套、扎实有效、可复制推广的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对推动全市范围内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人民调解平台建设的正确方向。

       坚持依法推动,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平台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坚持择优选聘,按照法定条件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吸收更多符合条件的基层调解员和调解组织进入人民调解平台开展调解工作。

       坚持专兼结合,在积极发展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同时,大力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

       坚持分类指导,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不同特点,采用网格化管理,创新管理方式,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

       三、工作任务

       紧紧围绕矛盾纠纷化解这个中心,为区域经济发展、民营经济发展、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销售等事务提供相应的司法服务;积极为农村十地征用,城乡房屋拆迁、农民工劳动合同及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提供法律帮助,参与案件的调解、矛盾化解活动;主动参与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在社区、乡村开展法制宣传。举办法律知识讲座,以案释法,宣传法律常识,促进基层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守法:鼓励、引导社区和农村聘请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积极为我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四、工作方式

       人民调解平台进社区,进网格,进乡村专项活动要坚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工作,进一步拓宽法律服务覆盖面,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基层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通过开展专项活动,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不断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增强调解员队伍参与感和社会责任感,逐步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调解服务进社区、进网格、进乡村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在县(区)设立“法律服务中心”,镇(街道)设立“法律服务站”,村(社区)设立“法律服务室”。依托镇(街道),村(社区)法律服务站、室,按照“一村(社区)一调解员”的原则,安排派出人民法庭、人民调解员与行政村或社区结对子,建立定向服务点,签订合作协议,定期进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

       1.建立定期服务制度。人民调解员每月开展一次“法律进社区”“法律进网格”“法律进乡村”活动,把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平台送到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积极为村(居)民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开展诉前调解引导工作。每季度对社区、乡村普法骨干、村(居)民代表举办一期法律知识辅导班、专题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和人民调解平台宣传推广活动。

       2.建立定点服务联系点。村、社区建立调解工作室联系点,并设置明显的标志牌。有条件的村、社区要设立调解工作室,公布主管派出人民法庭监督电话及调解员电话。方便群众随时电话申请调解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

       3.各基层人民法院积极开展与基层调解组织对接工作,人民调解平台上的调解员要对行动不便和有紧急事项的村(居)民做到上门提供法律服务。

       4.辖区内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指派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担任村、社区人民调解员,发挥业务专长,引导群众依法正确表达利益诉求,积极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

       5.建立信息反馈制度。进村、网格、社区调解员发现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苗头,要及时向本辖区人民法院或相关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并按照工作安排参与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人民法院要把开展“三进”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推进。成立领导小组,按照本地区实际工作情况,认真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分解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加强与村委会、社区组织的沟通,及时了解法律需求,确定参与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及各行业调解、团体调解、人民调解的调解员名册,努力使“三进”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落到实处

       二要狠抓督查指导。新华区人民法院将加大对辖区各人民法庭开展落实“三进”工作的督查力度,组织对各县(市、区)人民调解平台、人民调解员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各基层人民法院要建立领导分片挂点联系制度和督查制度,通过明确职责、定期开会、听取汇报、数据统计上报等形式,对“三进”工作经常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进村进网格进社区调解员要建立工作台帐制度,包括工作日志、接待走访记录、宣传资料、法制讲义、调解卷宗以及案件材料等,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调解员及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进行表彰,对有突出的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要积极推荐优秀人民调解员参加“法治人物”“优秀调解员”等评选活动,大力推荐优秀人民调解员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等。对工作推进不力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批评,必要时撤销其调解工作。

       三要加强宣传工作。建立人民调解平台,人民调解员进社区、进网格、进乡村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掌握“三进’工作在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情况以及工作开展的动态。要加强宣传报道,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微博等新煤体,使用调解平台“随手拍”等平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形式,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影响力,增强社会各界和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为人民调解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研究室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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