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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判后释明促和解 案结事了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3-07-24 10:36:12




       “法官,感谢你们在结案后还能关注我们的案件,帮助我们做调解工作,我们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就等着实际履行了,我方决定不上诉了”。

       近日,新华区法院滍阳法庭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为双方对产品质量问题争议较大,诉讼中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综合案件事实和举证责任依法作出判决。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原告一方即表示对判决不满,要提出上诉。承办法官通过判后答疑,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多次组织调解协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自动履行。至此,该案涉及纠纷彻底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判后释明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化诉源治理和“衍生案件”治理,全面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和自动履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工作。滍阳人民法庭在日常工作中不仅注重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全流程释明和调解,并注重结案后的判后释明工作。通过承办法官释明、律师释明、庭室负责人释明、主管领导释明等多层级、全方位释明工作,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司法裁判内容、正确认识司法裁判结果、合理预期纠纷处理结果,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推动审判工作从“结案了事”向“案结事了”转变,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全方位提升人民群众参与诉讼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研究室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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