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2-11-02 18:20:24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健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医生职能作用。建立医生调解工作模式,创新调解方式方法,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接受咨询和调解医疗纠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调解工作机制

    1、联动联调机制。我院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应该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联动联调调解机制,整合资源,交换信息,密切配合,提高调解工作效率。对复杂、疑难的医患纠纷,要及时沟通、互相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努力化解矛盾。必要时可向上一级法院请求医学、法学专家支持。

    2、回避制度。调解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

    3、回访制度。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适时进行回访,并做好记录,确保调解协议落实到位。

    四、调解方式

医患调解是指医生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协助民事案件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活动。

    (一)在我院设立调解工作室。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工作室,配备必要的工作场所及设施。邀请医生常驻我院进行案件调解工作,也可以个别类型案件邀请专业律师进行个案调解。

    (二)在医生工作单位设立调解工作室。配备必要的工作设施组成调解团队,将接受当事人申请调解作为一项业务开展,同时承接行政机关移送的调解案件。

    五、接访制度

    1、医调中心每受理一起纠纷,都应当进行接访登记,做到事事有记载,件件有着落。

    2、在工作时间内应有人值班、接待,并设立公开接待电话,便于群众咨询和反映情况。

    3、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当事人,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认真做好接访记录工作。

    4、要设立专门的接访登记簿,对受理的纠纷及时登记。

    5、接访登记簿应按有关表格要求记明患者、委托人、当事医疗机构及纠纷简要情况,最后应有记录人签名和接访日期。

    6、对于一些可以当即现场解决的简要纠纷,可调解后补办登记。

    7、对不宜受理调解的纠纷,应明确告知,做好记录。调解后对达成协议的情况和协议履行情况应登记清楚。对打不成协议的要告知其他调处途径。

    8、各项接访记录要整理归档,并按时进行统计汇总、报告。

    六、调解员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和吃请受礼;

    5、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

    6、不得阻止当事人已诉讼等其他合法方式解决医疗纠纷

责任编辑:研究室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302836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