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院联动工作机制为促进司法行政良性互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搭建了重要平台。2021年10月,河南省出台《河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规定六种情形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2021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制定《河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2022年8月,省府院联席会议召开,明确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列入政府和法院共同推动解决的问题清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还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支持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深化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府院联动机制的建立是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生动实践,对于促进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优势互补、良性互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联动机制建设的重要一项,即围绕促进纠纷多元化解、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法院与司法、人社、工会、银行、保险、证监等部门联合出台诉调对接意见,推动法院诉调中心入驻当地综治中心或矛调中心,促进法院主导型解纷机制向纳入社会治理大格局转型,推动形成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府院联动机制是一个重大紧迫而极具现实意义的课题,对于提升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水平、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人民法院要聚焦聚力短板弱项,以深入推进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为抓手,致力构建社会治理“大格局”,实现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积极为群众办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在法治轨道内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行政审判一头连着人民群众,一头连着行政机关,既是解决行政争议的司法程序,也是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摒弃一判了之,根据案情,综合采用多种方式寻找最优解,力求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其中,持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一重要抓手。
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将持续积极落实府院联动机制,坚定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建设,与行政机关保持常态化沟通协调,进一步提高双方依法审判、依法行政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以便于有效预防化解行政争议,更聚焦、更精准、更用力、更有效地办好群众各项“急难愁盼”问题,悉心体会群众的安危冷暖,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共建法治鹰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