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华区人民法院受理邱某诉田某离婚案件后,滍阳人民法庭副庭长王子璜于近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的新华区人民法院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该规定明确了离婚诉讼期间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当事人的法定义务。”承办法官王子璜介绍到,“在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前,不仅要告知当事人申报的要求、申报内容,还要明确当事人未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未如实申报可判决未申报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在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对夫妻另一方的收入、财产了解不清,导致举证和法院的财产调查工作开展困难。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定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范围,更好地审理离婚纠纷案件。”新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韦艳歌说道,“促进家庭和睦,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关系着民族的发展和未来,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对查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保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分割具有积极作用,也有助于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