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新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顺利将光明路北段一处底商进行强制腾房。
此次强制执行的房屋所涉及的是一起联合经营合同纠纷。2013年8月,申请人陶某与被执行人单某签订《联合经营快捷宾馆合同书》,约定单某向陶某租赁位于平顶山市光明路北段一处底商,面积约180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三年,房租共计63余万元。协议签订后,单某仅支付了部分租金,合同到期后也不迁出房屋,一直使用至今。案件进入了执行阶段,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单某,告知其尽早腾空房屋,主动配合执行工作,但单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中的义务。为了保障申请人陶某的合法权益,新华法院发出腾房公告,并依法进行强制腾房。当日,在腾房现场,外围警戒、现场清点、登记清单等一系列行动紧张而有序。
下一阶段,新华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式,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行动,积极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权利维护法院生效判决的权威和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