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也是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了进一步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研究决定出台了六项便民措施,受到了各界群众的好评。
一是对群众来诉的案件,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受理案件。简易案件当日内、其他案件二日内转送各审判庭办理,四日内送达对方当事人,加速审判流程;对证实确有困难缴不起诉讼费的,经申请积极给予司法救助,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用,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二是开庭时间安排人性化。对居住农村、边远地区、残疾、老人等人员,充分考虑他们的交通状况和生产生活状况安排开庭时间,一般给予适当的路途时间。同时对农民还合理避开农忙时节,如在夏收、秋收时节,提前或推后开庭以充分方便人民群众诉讼。
三是排查清除案件审理中的障碍。对立案、审批、移送、送达、文书打印、向审委会汇报等诉讼环节中有影响案件审结进度的各项因素,及时排查清除,并及时告知当事人,减少当事人诉累;对已排期开庭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随意改变庭审日期,更不能为结案因一方当事人晚到一点就轻易按撤诉或缺席判决草率处理。
四是对边远地区、行动不便诉讼困难的群众,依法组成巡回法庭,采取预约立案、主动下乡上门办案,深入乡村社区、田间地头开庭、调解,方便群众诉讼。
五是设立24小时执行值班电话,专人值守,随时接受当事人提供执行线索,随时出警执行。
六是坚持“首问负责制”,对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要求,无论是何人、何时、何地都要耐心听、认真记、负责到底,能当即答复处理的,及时答复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接待干警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负责催办到底,并将处理结果定期反馈来访群众,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