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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法院四项措施推进巡回审判

  发布时间:2010-03-25 10:55:09


  为了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的宗旨,新华区法院在多年探索的基础上,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推进巡回审判工作。截止3月23日,新华区法院今年共巡回办案69起,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和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成立巡回审判合议庭。新华区法院在焦店、滍阳人民法庭内专门设立巡回审判合议庭,在我区农村地区巡回审判。对受理的赡养关系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当事人因年龄较大或伤残等原因难以到庭参加诉讼的案件,全部由巡回审判合议庭实行下乡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通过巡回审判广泛宣传法律知识,为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新农村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

  二、在乡村、社区内设立巡回审判点。为方便群众诉讼,新华区法院分别在镇、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村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设立了预约受案和巡回开庭办案点,公布了联系电话。新华区法院分别指定了业务庭和联络人负责各村、社区巡回审判通联工作,受理后及时派员巡回审理办案,畅通巡回办案通道,真正使有困难群众不出村镇、社区就能打官司。

  三、规范预约上门立案、进村入户开庭。对年老体弱、疾病伤残、行动不便的人员,预约上门立案,预约开庭时间和场所;对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缺乏的当事人“诉讼难”问题,一方面受理口头起诉,另一方面印制了格式化诉状,指导当事人填写,简化受案程序;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新华区法院积极推行司法救助,对确有经济困难的,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确保其打得起官司;对有一定影响并有教育意义的赡养纠纷、邻里纠纷等案件一般组织在案发地开庭。

  四、实行巡回审判奖励机制。新华区法院将巡回审判工作列入各庭室年终考核目标,对巡回审判超过规定任务目标的业务庭,加分奖励;对达不到规定任务目标,扣减目标分值。对办理巡回审判案件较多的干警,年终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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