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我院采取四项措施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

  发布时间:2010-03-23 11:51:31


  3月22日,新华区人民法院二楼审判庭内旁听席上坐着十二名“特殊”的旁听者,他们是部分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这是我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活动制度化后,迎来的第二十六批旁听者。庭审结束后,召开了座谈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庭审过程和法官的素质给予了高度赞誉。

    为确保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法院庭审制度落到实处,我院出台了四项措施:

    一是精选旁听案件。将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交办的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来信来访等形式予以关注的案件、当事人长期上访的申诉、再审案件、涉及县级以上政府机关以及其他社会关系复杂的案件、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案件和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社会关注案件列为重点,一律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提出旁听要求的案件,优先安排组织旁听。

    二是精心组织联络。对拟邀请人大代表旁听的案件,庭审前15日与人大法工委事先联系沟通,确定参加代表,开庭7日前向受邀代表发出正式邀请函并将案件基本情况、合议庭组成人员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书面通知人大法工委和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个人申请旁听案件的,在开庭3日前告知我院。我院对持代表证自行旁听的人大代表的姓名、旁听时间、案件进行登记后认真组织安排,并将旁听情况报送人大法工委备案。

    三是强化庭审沟通。我院规定主管副院长和各业务庭庭长参加代表旁听案件的庭审活动。在开庭前主审法官首先把案情向代表、委员作简要书面介绍,使代表、委员们在参加旁听时对案件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庭审结束后,审判长组织合议庭成员解答代表们的疑问,听取代表对庭审活动的意见和建议,由代表填写《旁听案件审理意见表》,对法官业务素质、精神面貌、庭审方式、庭审质量和法官驾驭庭审能力等方面提出评议意见,必要时召开代表座谈会。旁听的人大代表认为庭审中存在庭审程序不合法、案件审判不公正等情况,也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直接提出。

    四是案后及时反馈。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相关审判业务庭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向人大代表进行反馈,重大问题的落实情况向区人常委会作专题汇报。相关审判业务庭在旁听案件审结后,在7天内将裁判文书报送人大法工委和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009年以来,我院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各类案件26件,件件得到了人大和政协的支持,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92203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