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法院认真对待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用好、管好人民陪审员这条主线,全面加强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与使用、管理与考核、物质保障与严格责任等制度、机制建设,推动了全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2009年,新华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共陪审案件110件190人次。其中,陪审刑事案件17件32人,行政9件15人,民商事案件84件143人。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新增选人民陪审员15名,我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呈现出陪审员综合素质高、工作机制全、社会影响广等特色。主要有以下几点做法:
(一)加强领导是关键。专门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明确工作总体思路。统一了思想认识,凝聚了力量。
(二)以健全工作机制为基础,在提升人民陪审员管理效能上下功夫。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对人民陪审员的司法礼仪、纪律要求、考核程序等作了规定。健全管理网络,设立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陪审员的任免、考核、及协调通知陪审员陪审案件、平时履职情况记载等全面管理工作;审判庭负责对人民陪审员进行陪审个案指导。二是加大考核力度。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建立陪审业绩档案。
(三)以提供便利条件为保障,在创造良好的陪审环境上下功夫
一是做实福利保障。在人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建立了相应的经费保障制度,严格按照审结案件数量向陪审员定期发放交通、误餐补助费;在办公条件紧张的情况下,专门增设人民陪审员工作室,制作工作牌,为人民陪审员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二是创造良好内部环境。积极为人民陪审员陪审创造条件,开庭前通知陪审员并送达《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案件协助函》、《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通知书》,开庭中注意引导行使与法官同等的审判权利,评议时鼓励和支持人民陪审员大胆发言,努力营造出尊重人民陪审员、重视陪审工作的良好氛围。
新华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在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陪审职能作用,为推进司法民主化进程、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做出了积极贡献,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是提高了审判质量,促进了司法公正。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特长,增强了法官对案件证据和事实分析与认定的准确性;人民陪审员对法官行使审判权的监督、制衡和约束,提高了审判活动的透明度和审判质量。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110件案件来看,呈现出案件调解率高、当事人服判率较高、上诉改判率较低、信访投诉量低四大特点,且无一不廉行为发生。
二是提高了审判效率,规范了司法程序。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行,促进了我院案件审判中的繁简分流和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缓解了“人少案多”的矛盾,切实提高了审判效率。同时,法官为做好对人民陪审员的业务指导和行为示范,更加注重司法礼仪和程序规范,推动了我院“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是强化了司法权威,改善了司法环境。人民陪审员大多来自基层,熟悉民情、了解民意,一般在当地又有一定影响力,群众认可和信赖度高,在做当事人思想工作方面较法官更具有优势,法院的调解、裁判更能得到当事人的信服,进而自觉履行裁判义务,尊重司法权威。办案法官普遍反映,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案件,涉法上访和无理缠诉的情况明显较少。同时,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不仅提高了人民陪审员的法律意识,增进了对法院工作和法官的理解,而且通过人民陪审员对自身审判经历和陪审体会的宣讲,让更多的民众了解法院和法官,消除了当事人和社会对法院及法官的猜疑和不当指责,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法院司法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