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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认真传达贯彻落实全市法院量刑规范化工作座谈会精神

  发布时间:2010-01-29 15:16:59


    1月27日上午,市中级法院召开全市法院量刑规范化工作座谈会,会议之后,我院及时召开党组会、审委会、刑事审判人员会议层层进行传达学习贯彻。为了尽快把量刑规范化工作落实到刑事审判工作中去,认真组织开展,院党组要求当前要做好五项工作:

    一是加强量刑规范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量刑规范化工作小组,由党组成员、副院长武国立任组长,由刑事庭庭长张文革、少年庭庭长徐国平任副组长。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刑事庭,张文革兼办公室主任,“两庭”人员为成员,负责落实工作开展。

    二是要系统学习领会好文件精神。我们把最高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扩大量刑规范化试点罪名的通知》和《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人民法院程序指导意见(试行)》各复印30份,分别发至每位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刑事审判人员人手一份,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内涵,掌握试行要点,便于操作运行。

    三是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我们一定要按照上级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确保“人员、时间和工作”三落实,保证量刑规范化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坚持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汇报。量刑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要坚持对工作的检查指导。要求审委会委员、刑事审判工作人员要通过学习实践,正确掌握量刑的基本方法、具体罪名量刑情节的适用、对基准刑的步骤、宣告刑的方法及法庭审理程序等问题开展实证研究。同时要随时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报告上级法院。

    五是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支持配合。要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和配合;主动向区委、人大汇报量刑规范化工作,争取区委、人大的领导和支持,共同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新闻延伸:量刑规范化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2009年6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对《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两个文件进行试点。其目标是:以两个文件为试点样本,按照试点文件规定的量刑的指导原则、量刑的基本方法、量刑情节的适用、具体罪名的量刑意见以及量刑程序开展实证研究,在大量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准确确定具体罪名的量刑起点,合理确定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进一步修改完善量刑程序,为在全国法院试行做好准备。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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