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现委托河南和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10名,司法警务辅助人员2名,派往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公开招录,择优聘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有高度的保密意识;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五官端正,身体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纹身。
(二)资格条件:
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
1、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2、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法学和写作基础知识;
3、年龄为23周岁至30周岁;
4、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进行中文录入,编辑等工作。
司法警务辅助人员:
1、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2、男性,军队、武警部队退伍(复员)军人优先;
3、年龄为23周岁至30周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地点:河南和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新华区长青路中原玉石城11楼1112室)。
(二)报名时间:2019年 7月 15日至 7月 16 日。
(三)考务费用:80元/人(限现金)。
(四)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下列相关材料,由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
1、居民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二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份);
3、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二份);
4、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二寸2张;
司法警务辅助人员:
1、居民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二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份);
3、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二份);
4、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二寸2张;
5、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情况的,随时取消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笔试及技能测试
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
(一)笔试(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法学、行测及申论。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计算机技能测试(100分)。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100分)。按笔试成绩的30%+技能测试成绩的70%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以聘用人数1比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着重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应变、计划与协调、人际交往、情绪控制、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司法警务辅助人员:
(一)笔试(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法学、行测及申论。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试(100分)。体能测试项目: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100分)。按笔试成绩的50%+体能测试成绩的50%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以聘用人数1比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着重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应变、计划与协调、人际交往、情绪控制、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确定体检及考察人选,并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及收费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费。
以上时间及地点将通过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应保持手机畅通,由于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各阶段考试程序者,视同放弃应聘。
六、录用后的用工形式
应聘人员经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后,予以录用,实行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与河南和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
七、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在新华区人民法院辅助性岗位上工作,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月基本工资1900元(含个人社保金缴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