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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法院:夏夜执行

  发布时间:2019-06-11 17:07:11


        6月10日晚8点,执行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张某的电话说看到被执行人刘某于当日晚上7点多进了小区,执行干警立刻行动前往刘某的住处。

        原来,刘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为由向张某借2万元,后因刘某因多次催要借款未果后诉至新华法院,该院判决刘某应偿还张某两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一直未履行。案件移交至执行局后,执行干警多次找到刘某,并告知其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刘某表示无力一次性偿还所有债务,遂在该院的调解下,张某与刘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每月15日之前偿还部分欠款。在履行了3个月后,刘某便玩起了“躲猫猫”,拒不接听张某的电话以及执行干警的电话。

        执行干警到达目的地已经是快9点了,刘某所居住的小区比较老旧,执行干警只能打着电筒搜寻着,通过前期的寻找,大致了解了刘某住处所在位置,通过询问周边在楼下乘凉的群众,确定了5楼亮灯的那户便是刘某的家。刘某对于执行干警的突然到来很惊讶,直言自己不清楚法律法规,也不知道执行和解的法律效力,在执行干警释明后,刘某被拘传至法院。

        “我真的没钱还不起。”在法院里,刘某一开始的态度十分强硬。执行干警向其释明了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后果,当听到有可能面临司法拘留,刘某立刻给家人打电话,当晚11点所有欠款当场全部履行。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陈明星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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